招标公告
S215线K135+392~K163+090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标段养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5线K135+392~K163+090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 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德化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德化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泉州市德化县。
2.2 项目的规模:S215线K135+392~K163+090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位于德化县 ,工程造价约573062元,主要内容有路面清灌缝、路面裂缝修复(裂缝封闭)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或进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福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当同一家企业信息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 信用交通福建”不一致时,以“信用交通福建”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搜索本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资料。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
5.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6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德化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小陈,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小叶, 电话:***
监督单位: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2021年 9月 22 日
附件
承诺函
我单位为S215线K135+392~K163+090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招标人,因我方原因未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现委托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收本招标项目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我单位郑重承诺,切实保障本投标保证金款项的安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受委托机构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我单位依法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2021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