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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比选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机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3
截止日期:2021.10.12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至****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盖章):****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第二章 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标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
关键词: 机场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至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盖章):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3
第二章  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6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标准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根据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需求,现对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执行单位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旗下第一座通航机场为康定机场,海拔4238米,承担着甘孜州高原民用航空交通枢纽重任,全面构成甘孜州空中立体交通枢纽网络,对提升全州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能力,巩固国防、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抓住甘孜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契机,以机场和两条国道为动脉,全力推进“飞机+”产业建设,逐步形成以航空产业为主、旅游和特色产业为辅的“一体两翼”战略思路,先后组建控(参)股公司,推进“飞机+”旅游服务、酒店管理、景区建设、租赁运业、特色产品发展,呈现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在“做强主业、做优辅业、做大市场”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为助推民航事业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 服务内容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包括以下内容:
(1)为公司日常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并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
(2)为公司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与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
(3)根据公司需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所涉的重大会议或谈判,就公司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4)协助建立并处理公司与营销网络之间的法律关系;
(5)协助公司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供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续约及聘用期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
(6)协助公司对同业不正当竞争者、侵权者及员工“跳槽”侵权者展开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7)协助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8)总体负责制定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传真函件格式、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受托办理法律事务交接单、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9)为公司提供行政法律信息和政策信息,为公司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10)根据公司需要在顾问期内不定期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
(11)履行风险监控,对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12)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政策参考意见、参与协商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风险控制;
(13)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法律服务;
(14)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3、服务单位: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定分公司)、四川稻城亚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甘孜格萨尔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翔云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含甘孜州翔云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孚分公司)、四川翔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翔云运业有限公司、四川海螺沟冰川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稻城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瓦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磨西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悬崖分公司)。
4、其他:
本项目采用打捆招标、分单位签署服务合同的形式进行。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3、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 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年 09 月24 日至2021年 09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不报名),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0 月 12 日上午10时 00分,地点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智地哥谭1栋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康定机场集团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参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2 服务内容 (1)为公司日常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并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
(2)为公司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与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
(3)根据公司需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所涉的重大会议或谈判,就公司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4)协助建立并处理公司与营销网络之间的法律关系;
(5)协助公司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供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续约及聘用期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
(6)协助公司对同业不正当竞争者、侵权者及员工“跳槽”侵权者展开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7)协助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8)总体负责制定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传真函件格式、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受托办理法律事务交接单、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9)为公司提供行政法律信息和政策信息,为公司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10)根据公司需要在顾问期内不定期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
(11)履行风险监控,对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12)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政策参考意见、参与协商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风险控制;
(13)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法律服务;
(14)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3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4 服务周期 365个日历天
5 比选申请人
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具备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3、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加比选。
6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250000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比选人将不予接受,评选委员会在评审时作否决参选处理。
7 比选保证金 无
8 比选保证金退还 无 
11 参选有效期 30日历天
12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13 监 督 监督联系人:集团纪检室   联系电话***
14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比选文件后24小时内
15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6 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上午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智地哥谭1栋5楼 
18 参选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上午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智地哥谭1栋5楼 
19 评选委员会的组建 评选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组建。
20 评选结果公示 在四川康定机场集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1 比选人对推荐中选候选人中未中选的参选单位不进行补偿,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活动中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参选结果如何,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一、总 则
1、说明
1.1比选人:
1.1.1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比选事宜。
1.1.2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2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符合前附表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3 比选内容: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自筹。
3、参选费用及参选货币
3.1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3.2 参选报价及中选后的服务费均采用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3 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使开、评选失败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3.4参加本次比选的所有版权等归比选人所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人使用其参选方案提出异议和侵权争议。
4、现场交流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沟通交流,不接受参选人的访谈。
5、比选答疑
5.1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和相关资料后的答疑,以比选文件参选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2比选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有关本次比选的问题。
二、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6.1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比选答疑内容。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2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比选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差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 
6.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领取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按参选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并要求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7.1比选申请人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办理。
7.2比选文件的解释和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 比选文件发出后,比选人可以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比选文件修改的其他要求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办理。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9、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比选申请文件和与参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 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0.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0.1.1比选申请函;
10.1.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0.1.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0.1.4报价明细表
10.1.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10.1.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0.1.7信誉要求(书面承诺)
10.1.8廉洁承诺书
10.1.9拟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10.1.10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10.1.11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0.2无论中选与否,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
11、参选报价
11.1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超出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比选人将不予接受,评选委员会在评审时作否决参选处理。
11.2货币约定
本项目费用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3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应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其有效期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除非在合同中另行规定,参选报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2、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12.1 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作出书面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要求,其参选失效。同意延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3、参选保证金
13.1参选保证金:参选须知前附表
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4.2 比选申请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比选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和负责人***
14.4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人***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5.1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或抽杆夹装订),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5.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并在密封外层至少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5.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5.3.1 比选人名称:                              
15.3.2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15.3.3 比选申请人名称:                              
15.3.4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果因比选申请人遗失比选申请文件;或比选申请人迟交比选申请文件;或因比选申请文件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密封外套爆裂破损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规定要求执行。
16.2 比选人可以按本文件第8条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参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参选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也可放弃参选。
17、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在参选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文件。
17.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7.3 参选截止期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五、开选、评选和中选
18、开选
18.1 开选会议由比选人组织并主持,所有比选申请人须准时参加。
18.2 开选地点和时间按参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参加参选的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
18.3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但负责人***
18.4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开标时不再对密封性进行检查。
18.5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人不予受理:
18.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5.2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开标时不再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18.6由开选会议的主持人宣读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并由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
19、评选
19.1 评选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
19.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19.3 评选程序:详见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
19.4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19.4.1 若比选申请文件有效(即通过了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用书面方式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 评选内容的保密
19.5.1公开开选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等,除向有关部门备案及监督等部门按规定要求检查外,均不应向其他人泄露。
19.5.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推荐中选候选人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参选资格。
19.6 评选结果的确定
19.6.1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评审原则,推荐前一至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19.7 评选报告
评选报告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选结论持有异议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选结论。
20、中选
20.1 评选结果确定后,比选人需对投标人在四川康定机场集团官网上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1、中选通知书
22.1 中选通知书中将写明比选人将支付给中选人按合同规定价款。
21.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1.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1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应当与比选人商签合同。
22.2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项目或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比选文件上述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中选人应当予以赔偿。
22.3 中选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是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拟派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主要人员不能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比选人不会同意中选人变更负责人***
22.4 比选人若对项目提出合理的更改意见,中选人应配合,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2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3.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比选、评选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到参选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比选申请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3.2 比选申请人在参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参选。
23.3 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23.4 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廉洁倡议书
24为保障比选工作的规范进行,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比选人特向比选申请人发出如下倡议:
24.1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与比选人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4.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向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为谋取中选擅自与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宴请或者达成默契,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比选人的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评选分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三部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审。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因有效参选不足三个使得参选明显缺乏竞争的,评选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参选。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业绩、信誉、技术方案和参选报价等方面认定。
一、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审 查 项 目 通 过 条 件
1 证照 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具备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比选申请人提供“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书面承诺
3 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4 联合体 本次比选不接收联合体参加比选
5 其他要求 无
结 论 应全部通过 
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二、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参选单位
比选申请人1 比选申请人2 比选申请人3
1 按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
2 关键内容字迹不模糊、可辨认的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4 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比选申请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6 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7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
结    论
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
 
 
 
 
 
 
三、商务、技术评审
1、综合评分法评选
评审委员会仅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对通过评审的比选得分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顺序
评审委员会按随机顺序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比选人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3、评审细则及标准
(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参选单位的最终得分。
评审得分=(F1+F2+……+Fn)/n
F1、F2……Fn分别为每个评委的打分,n为评委人数。
(2)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备注
1 企业类似
业绩 15 比选申请人每具有1个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得2分,每具有1个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得5分,最多得15分。(本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
2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负责人 15 本项目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5年及以上得5分;每具有1个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拟派的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
3 工作实施方案 30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理解和认识、项目工作内容及方案、项目进度和项目人员配置计划安排、项目关键交付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25-30分,一般得16-24分,差得1-15分,无得0分。 /
4 项目报价 40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合计 100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章合同条款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合法注册、有效运营的公司;
2.乙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律师事务所;
3.甲方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聘请一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意见,乙方安排由        律师及       位律师助理参加的律师工作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律师工作小组中,由        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乙方更换不适合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工作组成员;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增加或调整律师工作组成员,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1.为甲方日常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并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
2.为甲方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与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
3.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日常经营所涉的重大会议或谈判,就甲方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4.协助建立并处理甲方与营销网络之间的法律关系;
5.协助甲方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供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续约及聘用期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
6.协助甲方对同业不正当竞争者、侵权者及员工“跳槽”侵权者展开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7.协助对甲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8.总体负责制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传真函件格式、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受托办理法律事务交接单、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9.为甲方提供行政法律信息和政策信息,为甲方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10.根据甲方需要在顾问期内不定期的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法律讲座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履行风险监控,对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12.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在中国境内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政策参考意见、参与协商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风险控制;
13.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法律服务;
14.为甲方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第二条第12、13款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律师服务费或代理费,收费标准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给予甲方以最大限度的优惠。 
第四条 乙方律师应按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协议履行期:本合同履行期为2021年X月X日起至2022年X月X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第六条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2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法律顾问费XXXX元(大写:XXXXXXX),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八条 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的法律服务顾问费用,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乙方律师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2.乙方律师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讯费、成都市市内交通费(含成都市七区十二县范围)、文印费、电传费、邮寄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工资、秘书工资、补助及其他辅助人员工资、补助等任何费用(但不包含乙方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支付的国际长途电话或电传费用);
3.乙方律师及律师助理、辅助人员的出差津贴;
4.乙方、乙方律师及律师助理、辅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九条 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支付乙方的律师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发生费用的真实发票:
1.乙方律师及律师助理、辅助人员在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时所产生的异地(成都市七区十二县以外)出差差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异地市内交通费、乘车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异地出差必须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法律事务时所产生的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查询或调查有关档案文件或资料时而由该等部门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法律事务时需聘请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而由该等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乙方在聘用前述中介机构前必须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律师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退还顾问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已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收。
第十一条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律师法》第15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据法律规定或业务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起草各种法律文书、文件、报告或其他书面材料使用的文字为中文简体汉字,所使用的工作语言为汉语。
第十四条 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如甲方认为尚不全面或详细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双方因本合同给产生的纠纷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   年    月  日                 二〇二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比选申请函
致:                          (比选人) 
   1.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及比选补充文件(如有时),我们将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线上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服务。
2.现递交我公司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我们承诺,我们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
4.本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参选函连同你单位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公司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承诺我单位按        元(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 如果我单位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参选函递交的参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项目成果。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如因我方原因造成此次比选失败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赔偿损失。
 9. 其它承诺(如有);                                     。
 
 
比选申请人(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致:                          (比选人)
 
                   (姓名),现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比选申请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系                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服务期限 金额 备注
1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定分公司)
2 四川稻城亚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3 四川甘孜格萨尔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4 甘孜州翔云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含甘孜州翔云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孚分公司)
5 四川翔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甘孜州翔云运业有限公司
7 四川海螺沟冰川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8 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稻城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瓦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磨西分公司、甘孜州翔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悬崖分公司)
合计
 
五、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信誉要求(书面承诺)
八、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比选人的比选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公司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与比选人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参选报价,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向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为谋取中选擅自与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宴请或者达成默契,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比选人的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如违反上述承诺,比选人有权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1应损失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比选申请人(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九、拟负责本比选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及专业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职称 在本项目中
拟任职务 备注
 
 
 
 
 
 
 
 
 
 加盖单位公章
 
 
 
 十、类似业绩表
 
序号 项目甲方 项目名称 时间 项目负责人***
 
 
 
 
 
 
 
 
 
 
 注:
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比选申请人如遇重复提供资料,可以只提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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