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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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3 |
招标业主: | 清远市中医院 |
招标代理: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庄淇淇 项目负责人:曾思广 项目概况 *******.*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细地址:*******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 |
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庄淇淇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1-03562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1,6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1.5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1.5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及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4%. 2.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1%. 3.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到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求付款的申请及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并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方式:现场获取。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议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