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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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4 |
招标代理: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某部露天仓库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军某部队委托************,对该单位仓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进行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露天仓库整治项目 二、招标编号:FSJCG****** 三、项目地点:**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室外仓库建设, |
关键词: | 仓库 |
某部露天仓库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仓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进行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露天仓库整治项目
二、招标编号:FSJCG210264
三、项目地点:昌平
本项目为室外仓库建设,场地面积2565平米;
详见需求部分
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86939.94元。
七、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一)投标方为非军内单位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方为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投标方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招标事宜,无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
(四)投标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凭据复印件,军内单位除外,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投标方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方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投标方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方,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十一)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桥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三)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方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方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签字、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以附件格式提供)
注:以上文件如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如果以上资格证书已过期,除提供证书复印件之外,还应提供上级主管机关或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备注: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还。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二)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采购项目某部露天仓库整治项目(招标编号:FSJCG210264)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某部队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项目包含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的内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已告知投标方保密要求,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招标方或招标公司,不得丢失,不得复制,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和军队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自保密人签署本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保密人已告知本单位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保密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
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服务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服务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等)不予泄漏。
在招标过程中,保密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招标方有权取消该保密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在开评标结束后,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招标结果公示后,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招标方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招标方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方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保密承诺自保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本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