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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城支行持有的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银行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2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持有的***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 发布时间: ****年*月**日 **:** 债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拍卖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金融债权公
关键词: 银行
 
招标公告正文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城支行持有的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

发布时间: 2021年9月22日 14:39

债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9月28日10时至2021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拍卖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金融债权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城支行持有的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

二、起拍价:5739.419778万元,保证金:115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三、债权基本情况:

1、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城支行借款,借款金额5500万元,截止到2021年8月20日,结欠本金5500万元,累计欠利息约206.677778万元,诉讼费用(含保全费)32.742万元,本息及诉讼费用合计5739.419778万元,具体转让标的本息以实际交易为准。

2、抵押物清单:

序号

坐落地址

权属人

产权证号

面积(㎡)

商铺

数量

1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2层001-009、011-013 、016-023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18号

758.08

20

2

惠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2层024-031、034、035、041-044、047-059、063、064、072、074-075、 079-081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0号

630.43

35

3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2层082、084、085、088、090、096-103、105-110、115、117-118、 120-121、123-127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6号

539.45

29

4

惠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2层128-138、 142-150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2号

510.53

20

5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3层001-011、 018-033、036、039、040、042-059、061、072-076, 088-099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6332号

2106.29

66

6

惠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3层081、082、083、084、085、086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粵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1号

316.47

6

7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4层059、062-064、067、070、072、087、091、 092、104、105、107-118、120、121、123-125、127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粵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4号

550.76

30

8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4层001、004、 005、017-025、027-032、034、040、130-139、141-143、145-152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19号

964.28

41

9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5层001-003、013-015、018-023、026、034、035、037、043、046、047、053、080、081、083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粵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3号

673.97

23

10

恵州市演达一路西侧大石湖3号小区泰安居第5层090、103-105、110-113、115-118、 121-129、130-139、141、142、144-148、150-152号商场

惠州市泰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29425号

826.75

41

合计

7877.01

311

备注:债权抵押物311个商铺,建筑面积:7877.01平方米。

四、重大事项披露:

1、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2、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更名、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

② 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

③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情形;

④ 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或未设立或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或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或重复登记等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⑤担保物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⑥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⑦债权可能存在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⑧其它或有瑕疵、风险。

3、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已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委托人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当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协助买受人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案件主体,就买受人提起的确认、确权之诉等应诉,就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等应诉,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法院、政府部门或其它第三方按照国家规定向拍卖人收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项目债权出现上述1、2、3点等所列瑕疵、缺陷或风险时,买受人应以自行查阅档案并独立作出的判断为准,委托人对标的债权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任何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公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资产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标的债权资产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原始债权档案、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的权利。

5、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买受人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拍卖人及委托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拍卖人、委托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买受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买受人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拍卖人、委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买受人应出面解决,并对拍卖人、委托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6、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标的资产存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及/或其它义务人,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标的移交和办理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与委托人(转让人)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或《债权转让协议》,《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版本与内容由委托人草拟和决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协议的转让主体权利人可以是委托人下属银行支行网点,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债权转让协议的所有内容条款,如买受人不签署协议或逾期签署协议的,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撤销本次拍卖,拍卖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返还并收回拍卖标的。同时,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以对该债权标的进行再次拍卖,若再次拍卖成交且拍卖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原买受人(即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补齐差价。

2、拍卖成交的,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以物抵债、债权标的现有的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完成移交手续。

3、委托人仅协助买受人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刊登债权转让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债权标的经拍卖成交后,至此之后债权标的所有的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风险、法律、经济责任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5、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0月8日前,如有变动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地址:***

6、无论存在任何情况,拍卖成交价格不变,拍卖价款及佣金不予多退少补。

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人关联交易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2、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征信逾期超过6次或连续3次逾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3、本债权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及债务连带责任人不行参加竞买。

4、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司办理委托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证金、余款、网络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方式:

1、项目竞价前京东系统将会冻结竞买人京东钱包账户内的应缴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拍成交后,本拍卖标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9日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账号:8002 0000 0153 11386,户名: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栋支行。)付清拍卖余款(含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拍卖余款(含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京东网络平台软件服务费由拍卖人(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承担。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转让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及拍卖佣金和网络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

5、竞买人参与拍卖,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致电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八、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1年9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不休息),有意者请与公司该项目负责人***

九、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顺延5分钟。

十、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对所竞买的标的进行了解,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其质量和数量不予担保。竞买人应审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和权利瑕疵),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一旦点击应价则视为认可并知悉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反悔,拍卖款项(成交价款、佣金、拍卖平台费用)不予退还。

2、涉及债权抵押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委托相关人员实地看样。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做好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依法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6、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其他: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本公司。

8、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竞买须知》。

十一、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巫先生 13928309999 电话:***

张先生 13829972321 电话:***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

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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