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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两岸跨江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2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招标人名称:****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地址: ******大沙头二马路*号 联系人: 梁颖芝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路***号*楼 联系人:刘工、梁工、
 
招标公告正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项目名称
一江两岸跨江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2021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暂定总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3.2.4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86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成本警戒价为 167.4 万元(按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1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
2、缴纳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3、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应为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投标保函出具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赔付条件不得更改,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中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
4、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要求
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
2、监理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日至/年/月/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A)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5.2(B)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
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
(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2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3
招标失败情形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10.4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10.5
监理目标和要求
本项目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以及监理机构岗位配置最低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
10.6
其他
1. 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2副,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给招标单位。
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搞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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