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2019-440305-70-03-107238008001 |
标段名称: |
颐城栖湾里项目营销中心室内设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10-13 18:00 |
招标部分估价: |
196.2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305719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颐城栖湾里项目营销中心室内设计,位于颐都大厦21-22层,共约1638.34㎡:21层约1069.9㎡,22层内装设计约568.44㎡(已扣除三个样板房户内面积(约503平方),卫生间同21层),两层均作为营销中心功能使用, 详见设计范围图纸,以设计范围图纸为准。 本次工作内容:以上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硬装设计(软装配合空间展示示意)、结构设计(如有)、灯光设计、标识设计;施工图;二次机电;物料清单;材料样板等满足一切招标及施工的文件,现场施工配合到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详见具体设计合同。 |
招标范围: |
其他:本次招标范围为颐城栖湾里项目营销中心室内设计,位于颐都大厦21-22层,共约1638.34㎡:21层约1069.9㎡,22层内装设计约568.44㎡(已扣除三个样板房户内面积(约503平方),卫生间同21层),两层均作为营销中心功能使用, 详见设计范围图纸,以设计范围图纸为准。 |
主要投标成果: |
无 |
工程地址: |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家数不超过2家,允许境外设计单位与境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 |
投标周期: |
无 |
投标补偿: |
1、本项目设置未中标优秀方案补偿费,共16万元人民币(含税)。 2、进入定标阶段第二名补偿5万元人民币,进入定标阶段第三名补偿5万元人民币,备选投标人并经评标专家评审设计方案合格的投标人补偿3万元/家(如备选投标人不足2家,不做补足,按实际备选投标人进行补偿)。 注:排名顺序以各投标人的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投票数由高至低排序,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方案的深度和质量不满足要求,可以拒绝支付设计补偿费。 未中标优秀方案补偿费用支付:本次补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以上费用均含税,获未中标优秀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应提供请款资料,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设计补偿费由设计中标单位按上述投标补偿约定足额支付给获得未中标优秀方案补偿费的投标单位,业主方负责监督。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分为三个地块,分别为19-07-02及19-07-03、19-07-05、19-08-03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134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估约25.3万平方米,总用地性质为综合发展用地。其中,立项批文号为深自贸备案[2019]0047号的19-07-02及19-07-03地块建筑面积64850平方米,限高75米。(最终规划设计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本次招标拟启动一组团(19-07-02及19-07-03地块)营销中心设计工作。 |
企业资质要求: |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 |
其他资质: |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港澳台地区或中国境外具有地区或本国合法的主体资格的机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境外企业须提供相关商业登记信息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或注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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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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