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9.17招标公告 >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运输装卸服务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运输装卸服务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梅州市招标 兴宁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17
地 区:兴宁市
内 容:***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名称:***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 *.项目地点:***。 *.采购项目编号:XM********
 
招标公告正文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项目名称: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采购。
3.项目地点:梅州市。
4.采购项目编号:XM20210056。
5.标包概算金额:36万元,概算金额是采购人针对本分包采购项目的预测量,仅提供给投标人作参考,最终实际施工分包的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实施任务为准,采购人不对中标人实际获得的分包量进行承诺。
6.项目类别:三类。
7.采购方式:框架协议、公开询价。
8.服务时间: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1.采购承办部门: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安装分公司技经部。
二、采购服务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名称
概算金额
(万元)
最高投标费率
(%)
1
物资运输装卸服务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运输装卸服务
36
100
 
1.服务费用(采购范围):本物流服务费用包括装卸费用、运输费用、外委劳务人员费用三类,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采购标的物报价清单》。
2.报价方式:采用费率及总价报价形式。
3.计算、付款方式:
(一)运输费计费方式:按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分类计价(不包含装卸费用),里程在15公里以内的,按15公里计算;超过15公里的,里程以“百度地图”(http://map.baidu.com/ )从发货地到运输目的地的 “推荐路线” 为准;如遇交通管制等因素造成运输路径绕行时,不另行增加相应里程。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设x为里程,P为t吨货车每公里运输价格,S为总费用
A) S=15P1(x≤15,P1为15公里以内单价)
B) S=xP2(x>15,P2为15公里以上单价)
C)运输单价按配送类型以相应单价计费,提出运输要求后需要乙方马上组织开展的配送。
(二)装卸费计费方式:由承运商自带叉车、吊车等工器具开展的装卸车费用按台班计费,每8小时计1个台班,其中4小时及以内按0.5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三)劳务租赁费计费方式:由承运商安排作业人员开展劳务工作费用按人·天计费,每人工作8小时计1人·天,其中4小时及以内按0.5人·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人·天计算。
(四)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申请劳务报酬,经双方确认后,每月按审批金额支付,分包人应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发给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5.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   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且备案的承接分包工程范围涵盖标段分包内容。
3.   投标单位必须是通过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核备案的入库的合格承包。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物资运输装卸服务合同》,采购人与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作协商及修改,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投标则默认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基准计收,签订合同后的先按概算金额的60%计收,在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收,多还少补。
3.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当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买方有权委托本项目合同的甲方在本采购项目的支付款中直接扣除,或以卖方与买方的其他合同的价款进行抵销。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2021年9月23日前下载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9日15时00分00秒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投标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至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
七、投标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的原件寄给采购人。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6时00分。
投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5时00分0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评标室。
开标邀请:邀请所有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同意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承办人:张工。
2. 联系电话***
3.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十、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经营部
1.2 地址:***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
1.5 联系电话***
1.6 邮箱地址:***
2.投标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异议提出的时限
5.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5.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5.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
6.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6.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一、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监审部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电子邮箱***
 
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