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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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3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各供应商: ***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评估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评估 *.*服务内容: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工作内容:对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进行评估。 工作要求: *.对文化公园现 |
关键词: | 公园 |
各供应商:
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评估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评估
1.2服务内容:
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工作内容:对文化公园现有房产、场地及保留设备进行评估。
工作要求:
1.对文化公园现有房产进行评估;
2.对拟保留的游乐设备进行评估;
3.对文化公园场地后期运营进行评估;
4.自行对现场及周边配套环境进行踏查及调研;
5.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或者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评估人员对其在执行评估工作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1.3服务期限:自评估单位进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二、采购方式:满足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的供应商内,采用竞价采购(一次报价)的方式,选取最终中标供应商。
三、竞价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四、采购预算:按照《黑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四折作为最高限价。
五、意向供应商身份及资格证明要求:
请供应商递交身份证明,如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要明确授权其报价权利。
意向供应商应具备: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格)
6.2竞价时间:2021年9月13日15时00分
6.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9月13日14时45分至15时00分
6.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6.5递交文件数量:1正1副
6.6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含报价单)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不可活页。
七、按照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在开标时,如出现相同低价供应商,则在相同低价供应商之间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价。新一轮竞价的报价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报价;
八、废标条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竞价地点;
2.供应商未按照文件提供与本项目要求相符的资料;
3.供应商报价价格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4.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其他废标条件。
九、供应商责任与违约
1.供应商未响应竞价项目,将直接影响供应商考评分数;
2.供应商竞价报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将被纳入物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无法参与后续项目,并不再录用;
3.最低价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项目时,由次低价供应商顺位承接,以此类推。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采 购 人: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5号
联 系 人***
电 话:13936517858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 系 人***
电 话:0451-82370297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