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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10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文化宫招标 广告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10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工人文化宫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RQ[CS]*******_*_*****************E_****) 一、合同编号:[******]RQ[CS]*******_*_*****************E_**** 二、合同名称:***工
关键词: 文化宫 广告
 
招标公告正文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RQ[CS]2021003_1_91350203705402050E_4003)

一、合同编号:[350200]RQ[CS]2021003_1_91350203705402050E_4003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200]RQ[CS]2021003_1_91350203705402050E_400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RQ[CS]2021003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科腾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泰地海西中心1号楼4梯303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806 -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广告制作物料定点供应 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 1 根据标书及合同内容服务且服务质量合格 210000


合同总金额:¥21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按业主要求的交货时间) 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9-102021-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委托期限内的费用支付按当期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履行委托事项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税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制作的设计及营销活动方案制定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或推广活动的配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验、考核。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布置或存在有损于甲方行为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改正,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3、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制作费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制作、安装及布置工作。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议定的设计方案、图片、资料等进行制作、安装、布置,保证画面能够按时、正常出图,没有污处,保证质量、尺寸、数量、供货时间符合甲方要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货品经双方检查存在错误或破损,乙方将重新供应此画面材料,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严格、无偿履行广告制作类物品的保修义务。 4、乙方广告制作施工及展示期内、活动布置及开展期间,非甲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制作安装服务费用。   四、保修约定    1、甲乙双方应在制作前约定相关制作物品的保修期限(免费保修期不少于1个月),具体期限可在双方确定的制作结算清单中体现;若双方无另行约定的,保修期限均为壹年,保修期均自乙方安装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物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派人维修,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或使用的前提下无偿修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款中扣除支付且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①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书面等任一方式)后4小时未到现场的; ②未在规定时间派人进行维修的; ③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的; ④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后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 五、合同解除    1、乙方发生下述事由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限内甲方已付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①乙方制作、安装、布置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②乙方逾期完成制作、安装或布置的工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    ③其他乙方严重违法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④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    ⑤弄虚做假、虚报制作项目费用的;    ⑥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⑦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发生因制作、安装、布置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事项的。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1、甲方作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变更、维修通知等)均可按以下乙方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快递、微信等任一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即视为有效送达: 乙方联系人:郭宏     收件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泰地海西中心1号楼4梯303室 联系电话:13906047716 微信号码:13906047716 电子邮箱号码:33170691@qq.com   ①如果是微信、短信或电子邮件***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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