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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动力二车间污泥絮凝剂年度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1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10
截止日期:2021.09.27
地 区:大连市
内 容:**石化**二车间污泥絮凝剂年度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二车间污泥絮凝剂(以下简称“污泥絮凝剂”)。 招标范围或量:污泥絮凝剂;全年数量:不确定,预计**吨~**吨(不同加剂量,年度使用量不尽相同),为**二车间一年使用量。 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交货时间:供
 
招标公告正文
大连石化动力二车间污泥絮凝剂年度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动力二车间污泥絮凝剂(以下简称“污泥絮凝剂”)。

招标范围或量:污泥絮凝剂;全年数量:不确定,预计10吨~12吨(不同加剂量,年度使用量不尽相同),为动力二车间一年使用量。

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交货时间:供货周期1年,具体以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

投标报价:以生产75%含水率干泥时,生产每吨(含水)干泥所需药剂剂量为基准,报到货单价和加剂量。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到货单价×加剂量/1000(到货单价:元/吨,加剂量:kg/吨干泥)。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最低者中标。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3、项目承办人:张韶华   联系方式***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污泥絮凝剂。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采取自行招标形式。

四、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在 招标网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内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五、招标工作计划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3、开标及评标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

4、招标结果审批、备案时间:2021年 9 月 27 日。

六、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为保证环保装置运行效果,污泥处理絮凝剂(阳离子型)需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①凝聚反应完全,凝聚体明显、形态致密,分离效果好,不产生杂质沉淀和堵塞,能够按正常工艺需要自动提升投加。

②满足加剂量的条件下,脱水后干泥含水率≤75%。

2、提供相关资料

①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书。

②提供污泥絮凝剂的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③提供该产品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若有),以保证不应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3、如果投标方产品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需与招标方技术管理部门确定直送现场的方案,满足直送现场需求。

4、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七、投标方资格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已完成和正在执行同类(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货物招标项目,货物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在计算投标人数量时,视为一个投标人。

2、成功应用业绩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标方需具有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使用业绩≮1套次。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或应用报告,方为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②为保证稳定运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标方需提供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连续稳定生产时间不小于12个月的应用业绩报告≥1套次。

③上述使用业绩中污泥絮凝剂型号必须与投标的污泥絮凝剂型号相一致。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由生产技术处、生产装置和物资采购管理部人员组成,技术专家 3 人,经济等方面专家 2 人。

九、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授标原则:授予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比后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十、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恶意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其3年内参加我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对伪造、变造资质或业绩的投标人,永久取消其参与公司招标的资格。

3、对为中标而恶意投标的投标人,永久取消其参与公司招标的资格。

4、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组织试用,凡首次在招标方使用或提供新产品的供应商,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产品经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货款)。产品试用仅限前三家供应商,前三家供应商试用全部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招标。

5、当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并中止其3年的投标资格。同时,将合同授予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价格执行投标报价。

6、在投标方产品使用期间,如实际加剂量超出投标承诺的加剂量,超出部分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投标方絮凝剂原因给招标方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以转账、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整个供货周期留取3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按照大连石化公司质保金管理办法办理支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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