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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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二楼***室(*********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 项目名称:***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 |
关键词: | 救护车 政府 |
项目概况
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2020-025
项目名称: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
预算金额:1,580,000.00元
最高限价:1,580,000.00元
采购需求:负压重症监护型救护车1辆,负压监护型救护车4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一楼101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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