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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莆田市招标 体育场招标 体育馆招标 广场招标 体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9
截止日期:2021.09.17
招标业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太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莆田市
内 容:***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受***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竞价文件中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取现场多轮书面报价方式竞价。公告如下:
关键词: 体育场 体育馆 广场 体育
 
招标公告正文
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竞价文件中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太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取现场多轮书面报价方式竞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
二、项目编号:FJSTH-210628008
三、竞价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竞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托人必须经意向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会的无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竞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3.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竞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3.1、3.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竞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承包方、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竞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竞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竞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竞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竞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1竞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竞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竞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竞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竞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5.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5.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竞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竞价人应在竞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承包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本次招标以现状进行招标,招标场所的状况以本招标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投标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自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8、本次招标起价按标的现状定为第一年起价为:200000.00元/年,每年递增6%,竞标人报价以每年承包价总价,同时必须说明投标承包使用功能,竞标人报价不得低于起价,否则报价无效。
9、公开竞标保证金:本次竞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请于开标前以公对公形式把保证金汇入福建省太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名称:福建省太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账号:9350 0501 0016 4688 98。
10、承包费用按每半年缴纳一次,第一年前半年的承包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以后每半年的承包费,于合同签订同一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在合同签订前,向我司缴纳  10 万元整(¥100000.00) 作为承包合同保证金,合同届满之日,无息返还。
11、招标场地使用功能及要求: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用途为广告发布,电子设备维护,互联网安全服务等;体育场喷泉广场用途为举办展销会、体育文化商业等活动项目使用,要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水、电费据实结算。LED屏每天运营播放时间不得低于6个小时(超出时间另行协商),由承包方进行招商,LED维保费、水电费由承包方支付。
12、承包期限:3年。
13、若本标的只有一个意向投标方,本次竞标仍有效,在竞标报价有效的情况下,竞标方即为中标方。
14、承包方企业注册地不是莆田市的且在莆田市内无分支机构的,须承诺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在莆田市设立分支机构用于项目管理,并在莆田市纳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圳西路石顶小区C区10号楼二层。
报名费用:100元
五、递交响应材料时间:2021年09月17日上午09时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六、递交响应材料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圳西路石顶小区C区10号楼二层。
七、现场报价会时间:2021年09月 17日上午09时30。
八、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竞价须知》、《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前广场户外LED大屏及体育场喷泉广场运营承包招标合同》。
招标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省太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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