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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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9 |
招标代理: |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段)浑河支流海**治理项目(**段)EPC总承包已经由**省·***·***备案。以抚发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乡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 |
一、招标条件 | |||||||||||||||||||||
2021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浑河支流海新河治理项目(东洲段)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备案。以抚发改【20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顺市东洲区城乡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1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浑河支流海新河治理项目(东洲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抚顺市东洲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2021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浑河支流海新河治理项目(东洲段)EPC总承包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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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12日 开工至 2021年12月10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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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其它要求:1、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 3、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在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时,投标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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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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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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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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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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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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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5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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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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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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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城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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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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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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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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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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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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