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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湖项目第1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9
截止日期:2021.10.08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湖项目第*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项目第*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财政拨款(资金
 
招标公告正文

晋安湖项目第1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21]006-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湖项目第1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晋安湖项目第1标段园区水质检测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化工路,南至福新东路,西至东二环,东至龙安路。

2.2招标范围:河道和湖体固定水质监测项目、河道水体水质监测项目、沿河排口水质流量监测项目、湖体剖面流速监测项目、湖体淤泥监测项目、水多水动自动化控制项目、水多水动传感监测项目、水多水动视频监控项目、水多水动声光报警项目、水多水动供配电项目、监控中心项目、软件功能设计的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

系统设备安装及涉及的后续深化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还需支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和评审费用,承包人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费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内容:

2.3.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含项目前期各项费用、深化设计费、二次深化费用、设备制造费、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指导安装费、设备保管(自行解决仓库)、安装完毕进行的调试费、水电费、验收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如有)等直至交付业主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相关费用,并包括合同实施期间由于原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2.3.2、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施工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未踏勘视作已踏勘。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导致招标设备规格型号、施工内容变更所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次性包干,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相关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合格移交前所有设备的存放、看管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3.3、系统设备辅助材料费包含在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需基础件、预埋件、连接附件、安装用所有紧固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4交货地点:供货书面通知书上的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根据工程进度和阶段进货计划,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制造、安装。其中投标人收到设备预付款后30日历天内,应完成部分设备制造、出厂验收及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收到招标人要求安装的书面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

2.6质量要求:设备产品质量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供货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贰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  投标时,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投标时,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9 月 9 日至2021 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原购买了《晋安湖项目第1标段(水质水环境工程)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21]006号)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有意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无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可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可凭原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凭证参与本次投标。不愿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可凭原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凭证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退款。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0 月 8 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6.3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派代表专人递交,并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做为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证明,一份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邮编:200235

电  话: (021)64081888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819706

联系人***

 

监督单位: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2021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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