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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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8 |
招标代理: | 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工程(一期工程K*+***~K*+***)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工程(一期工程K*+ |
关键词: | 规划 |
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新建工程(一期工程K2+610~K3+57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9月8日
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新建工程(一期工程K2+610~K3+57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YZZ-CG-202109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新建工程(一期工程K2+610~K3+57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YZZ-CG-20210902
3、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新建工程(一期工程K2+610~K3+57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中车大道南段交安工程的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预算总价:2437723.61元
6、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7、建设周期: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8、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新建工程(一期工程K2+610~K3+57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
1 |
2437723.61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2.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2.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09月08日起至2021年09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10:00时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8日10:00时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