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7 |
---|---|
截止日期: | 2021.09.14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项目编号:JX****ZB*** 二、挂牌价格:****.*万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承诺: *.本次指标转让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产能置换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进行。 *.本次转让标的为未放大的原始产能置换指标,合计**.*万吨,可按* |
一、项目名称:25.9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项目编号:JX2021ZB008
二、挂牌价格:2149.7万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承诺:
1.本次指标转让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产能置换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进行。
2.本次转让标的为未放大的原始产能置换指标,合计25.9万吨,可按200%的比例放大使用。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指标交易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3.转让方对递交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下载模板):
(1)《受让意向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4.【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1)受让方应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包含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价款部分,期间保证金利息按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本次交易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确定后,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跨省交易指标的函(交易指标确认函)。
7.【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021年9月14日)17:00前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账号:791909730900072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滨江支行)。
3.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即披露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10个周期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之日截止。
十、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部门:交易一部(国企投行)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