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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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分局 项目名称:*****局**分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局**分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分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 拟采购的 |
关键词: | 租赁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
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6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采购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9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租赁贵港市维多利亚购物中心龙脉华庭F幢第6、7号部分商铺(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租期5年)用于港北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办公,现将到期。因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区分局目前没有多余的办公用房用于港北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办公,为更好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拟继续租赁该场地。
该场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有租赁资质、无产权纠纷、租金合理;且该场地面积宽敞、硬件设施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能满足政务业务开展和办理业务人员不断增多的实际要求。港北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该场地开展政务服务工作5年,群众已熟知,如果重新选址,势必要增加装修费、搬迁费等费用成本,从而增加财政负担,同时会造成原有场地资源的浪费,也会影响到为群众办事的连续性和效率。为节约成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避免给群众办事带来的不方便,为群众提供持续高效的政务服务,继续租赁该场地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港市禾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07日 至 2021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网上查询地址:***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