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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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7 |
招标代理: |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牡丹江 |
内 容: | ****生态环境局****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生态环境局****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MDJDX****-***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局* |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DJDX2021-224
2、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项目
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4、资金来源及预算:90000.00元
5、服务期限:每个项目需在该项目合同生效25日(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复核工作
6、执行地点:牡丹江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供应商资格条件:
9.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9.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9.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9.5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9.6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9.7特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8]954号》关于第三方技术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为确保技术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应具有环评资质,应避免与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并具备与技术评估任务匹配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等条件”。本项目不接受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10、参与方式和标书获取方式:
10.1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7日—2021年0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原章。
10.2获取地点: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10.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10.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5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2、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13、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09月17日14时3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将拒收。
注:磋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14、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会议室。
15、投标有效期为 90日。
1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邮 编:15702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
户 名: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65230640923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
技术条款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市级“三线一单”技术成果报告编制 |
*(1)更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础数据。 *(2)更新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资源利用总量等专题数据。 *(3)校核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我市现行政策、规划区划类文件的匹配性。 *(4)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敏感目标的管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5)对省技术成果中遗漏的国家、省级园区以及我市两个市级产业园区的管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6)对碳减排的管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以上工作于合同生效10日(日历日)内完成,并在20日(日历日)内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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