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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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01 |
招标业主: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及全辖ATM清机业务合并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店镇**村山北路**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号 项目名称:**分行现金清分整 |
关键词: | 银行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055号
项目名称:福清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及全辖ATM清机业务合并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89.3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3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服务期 |
预算最高限价 |
交投标保证金数额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1 |
福清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及全辖ATM清机业务合并外包项目 |
/ |
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
1893400元(含税) |
1.8万元 |
详见第三章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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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服务商试用考察期为三个月,在考察期内服务质量达不到福清分行要求的,福清分行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独立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供应商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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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415680311232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独立运作能力的服务商,并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服务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如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3、从业人员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无不良记录。
4、具备有专业能力的队伍,现场从事现金清分整点的人员,应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社会机构的反假证书。
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企业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应附上通过 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6)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应附上通过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与中国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如果被列入中国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8、投标人需承诺:1、外包服务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缴纳不低于3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存入福清分行行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内。合作期间内,购买不低于2000万元的现金保险,并将福清分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至 2021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山北路79号五楼
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盖章单位介绍信。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山北路79号五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