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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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8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批次)**五一村七队组团(含万兴村北二队)光明街区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时代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债券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街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批次)郊区五一村七队组团(含万兴村北二队)光明街区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债券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批次)郊区五一村七队组团(含万兴村北二队)光明街区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0152.37平方米,其中4#地块建筑面积103543.00平方米,5#地块建筑面积156609.37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574245548.54元
2.4计划工期: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449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在“黑龙江建设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zfcxjst.hlj.gov.cn:3000/Default.aspx)完成网上企业登记,未完成登记的企业,投标将被拒绝。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7时00分至2021年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建设网(http://zfcxjst.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
联系人***
电 话:0454-82899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启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哈西大街与复旦路交叉口
联系人***
电 话:0451-89103777
邮 箱:hljqczb@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0454-6760086
邮 箱:jmszb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