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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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一、项目内容 *.监测范围 ***近岸海域国控海水监测点位**个(详见附表)。 *.监测项目及频次 (*)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 (*)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 (*)春季 |
一、项目内容
1.监测范围
福州市近岸海域国控海水监测点位26个(详见附表)。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
(2)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
(3)春季(4-5月)和秋季(10-11月)监测指标:
开展基础指标和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等9项化学指标的监测;
(4)夏季(7-8月)监测指标:
开展基础指标和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18项化学指标的监测。
(5)监测为期3年,每年3次,分别于春季(4-5月)、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实施。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的要求进行。
二、供应商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水质指标采样、分析能力,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应水质指标的检验检测资质。
三、征集方案和询价要求
1.将监测方案、报价明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我局。
2.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含采样、检测、人员、车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联系人***
附表:测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