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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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8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号。
四、项目概况
3层部分物业建筑面积640平方米;19层部分物业建筑面积403.45平方米,以上两层合计1043.45平方米。3层与19层拆除、电气、给排水及消防、弱电监控、防排烟、空调通风与室内装修工程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
项目名称:银华大厦众创空间工程
项目编号:GJJLZB-2021-030
招标内容:3层部分物业建筑面积640平方米;19层部分物业建筑面积403.45平方米,以上两层合计1043.45平方米。3层与19层拆除、电气、给排水及消防、弱电监控、防排烟、空调通风与室内装修工程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53948.81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938.95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8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9月28日09 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0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9月28日0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5.招标答疑提问: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投标登记获取
4.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注: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7.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监管部门: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地址:***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jj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