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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3
截止日期:2021.09.09
招标代理: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林畲镇**村****年*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号 *.本招标项目***林畲镇**村****年*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 畲政纪【****】**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林畲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林畲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
 
招标公告正文

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2021】008号 

1.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 畲政纪【2021】1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林畲镇向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约55.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为包括土地开发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57660.94元;下浮率为5%,发包价为:529777.89元。

2.5.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7本招标项目采用/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10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1年9月 7  日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直接在所有符合资质的注册企业(需是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9 月  7  日至 9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  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县内招标公告后,请于2021年 9  月 6  日17:30前以邮箱方式(邮箱:181361361@qq.com)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9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林畲镇新街一号   邮  编:365303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邮  编:365300

联系人***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地  址:清流县林畲镇新街一号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国土自然资源局

地   点: 清流县水南街373号       电  话:0598-5322109

                                 

  2021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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