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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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9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工程 建设 项目 主要 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墩村周边部分*政设施整治修复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项目经办人 曾工 拟实施时间 ****年*月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合同价 按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计算出的检测费用需下浮**%。 项目 拟实 |
关键词: | 市政设施 |
工程 建设 项目 主要 情况 |
项目名称 |
高明区新墩村周边部分市政设施整治修复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
项目实施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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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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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时间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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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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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
按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计算出的检测费用需下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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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拟实 形式、工程 资质 要求、概况 等 |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庆仁街,拟建两条道路第一条位于新墩村的西侧,道路为南北走向,北面起点接宝华街,南至新墩村村道,道路东侧为新墩村,西侧为沧江中学附小,道路总长度约180米,现状为泥路,拟建成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第二条道路为彩丽巷,位于高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机动中队、区国家税务局北侧,连接新墩村村道与千彩街,道路总长约为200m。现状为泥路,拟建成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总投资364.84万元,其中建安费319.27万元。 二、服务内容:按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编制竣工检测方案,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三、合同最高限价:31927.81元(区府概算批复) 四、支付方式:完成合同规定总检测项目的80%后支付结算价的50%;余款在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提交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不计息付清。 五、计费依据以及下浮率: 根据《关于加强我区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计算出施工图的相关检测项目数量,并按照粤建检协[2015]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中的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计算出的检测费用需下浮20%。 六、费用说明:该项目质量检测费的最终费用以区财政审核为准,并以最终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实际结算金额(下浮后)大于最高限价时,按最高限价办理结算。 七、发包方式: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八、报名条件: 1、具有公路、市政类检测认证(CMA); 2、有类似检测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驻企业; 4、本工程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九、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符合我中心信用和满意度评价要求。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829号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机械安全股(608室)。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胶装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路、市政类检测认证(CMA)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提供投标人进驻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页截图,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 6、有类似检测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1)投标人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须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2)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现场报名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经审查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虚假成分,我单位将否决该投标单位报名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报名。 抽签时间: 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10分(不准时到场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抽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829号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905会议室) 其他要求说明: 中标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并最终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公示结束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订,逾期则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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