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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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4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税务局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三东路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Q-***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石河子北三东路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四楼42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Q-2021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全部服务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具有查询当日日期的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石河子北三东路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四楼423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石河子北三东路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四楼52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石河子北三东路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四楼5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日10时00分至2021年9月9日 19 时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各2份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