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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邮政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3
截止日期:2021.09.14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  【JG****-**-****】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开、公平、公正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日 期: **** 年 * 月 *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
关键词: 改造工程 邮政
 
招标公告正文

  【JG2021-07-1519】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开、公平、公正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2021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1. 总则

  2. 磋商文件

  3. 响应文件

  4. 响应

  5. 开标

  6. 评审

  7. 合同授予

  8. 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全流程电子磋商响应操作规程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审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2. 工程造价确定

  3.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4. 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编制要求

  5. 响应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6.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文件)

  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响应文件 (技术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1.5 项目业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

  2.2 采购项目编号:JG2021-07-1519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G2021-07-1519  

  2.5 建设地点:巢湖市长江东路巢湖市邮政局大楼内

  2.6 建设规模:巢湖市邮政大楼始建于1988年,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六层(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5963m2,大楼建成使用时间约为33年,大楼主体框架结构基本安全,但外墙砖砌体与框架交接处出现多处裂缝,外墙面与屋面有多处渗漏。为适合当前邮政业生产需要,房屋内部分隔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房屋外墙面装饰、室内装饰也许进行维修改造。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改造,楼内二至四层部分办公室及楼内所有楼梯间、卫生间清理改造,翻新院内大门及花坛、院内沥青路面铺设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约353万元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 采购范围:本次磋商范围包含建设规模中所有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改造,楼内二至四层部分办公室及楼内所有楼梯间、卫生间清理改造,翻新院内大门及花坛、院内沥青路面铺设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2.11 其他: 无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改造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 (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申请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8申请人须符合下列信用要求:

  供应商自2016年 1 月 1日以来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以上信用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承诺截止开标时间不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其中(1)、(2)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3)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9其他要求: / 。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4.2 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供应商如参与,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0099-555 。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600 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时  分(同获取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启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时   分。

  6.2 开启地点:为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供应商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开标当天供应商无须委派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 9 月 14 日   时00分”做好远程解密准备工作,同时确保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登记时联系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20号        

  邮    编: 230001                  

  联 系 人***

  电    话: 0551-62645134        

  8.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51

  联 系 人***

  电    话: 0551-62220274、0551-62220275、18225519938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6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8.5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20号                 

  电    话: 0551-62645134

  9.其他事项说明

  9.1 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潜在供应商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9.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9.4潜在供应商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9.5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9.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9.7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9.8需要办理CA的潜在供应商可联系优质采相关服务人员,也可以直接联系安徽CA机构服务人员,CA锁支持远程办理并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供应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包含建设规模中所有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改造,楼内二至四层部分办公室及楼内所有楼梯间、卫生间清理改造,翻新院内大门及花坛、院内沥青路面铺设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并满足发包人生产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9.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采购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在采购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6日 17时0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

  R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R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

  最高限价

  □无

  R有,最高限价_3528102.2__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00000元)

  □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轮次为一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本项目不执行二轮报价,首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_日

  3.4.1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注:为减轻供应商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②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供应商按照以下任一账户进行缴费:

  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濉溪路支行

  转账参考备注:巢湖邮政大楼改造项目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②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供应商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单位名称、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成交候选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磋商失败后,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磋商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磋商失败,采购人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4)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响应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响应无效。

  3.4.4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R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

  R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3.7.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重点难点:整个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大楼的正常工作,成交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供应商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_大楼外立面翻新及外墙翻新等高空作业、施工的脚手架布置等(如有)。

  3.7.4

  非加密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只接受上传交易系统的加密响应文件,非加密响应文件递交不适用。

  4.1.2

  非加密响应文件/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工程保函封套: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非加密响应文件/工程保函)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

  递交工程保函地点

  同磋商地点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R否

  □是,退还安排: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开启程序

  (3)解密时间: 不超过6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6)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磋商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备注:本项目不要求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在响应文件开启时唱出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不超过3人

  备注:评审过程中,经评审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个时,磋商小组应判定有效响应供应商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有效响应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的,则评审程序继续进行,直至评选出成交候选人或全部响应文件被否决。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时必须在评审报告中写出“明显缺乏竞争”的判定理由。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_不少于3__日

  7.4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R否

  7.5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R纸质  □数据电文

  7.6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成交金额的 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例如A银行总部在合肥或者A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那么A银行任一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符合要求)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递交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担保的,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5日内不能办理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磋商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

  图纸获取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10.1.2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供应商应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

  电子磋商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响应注意事项》。

  10.2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 

  ?7?1主要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

  (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人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2)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成交供应商投报的主材样品必须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主材品牌,如有),若所选主材品牌中产品有高中低档次,应选中高档次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控制价中对应的主材价格在该品牌高档产品范围内进行选样,价格不予调整。

  (4)凡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推荐品牌表内的材料),成交供应商均须采购同类中高档次产品,并在供货前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材料检测报告,并报采购人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5)如采购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采购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磋商小组评审,未在《采购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7?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7?1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3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

  磋商所需资料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对于编制响应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

  (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磋商小组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磋商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磋商小组应予以认可。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2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据测算,该计价依据在人工含量和工程组价上较200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小,在使用新版计价依据后,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不同计价依据的差别风险,自行考虑建设成本,理性报价。

  (3)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发出后,供应商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3.3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限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应在响应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成交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执行,本工程最高响应限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文件)。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2020〕45号文件)。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9)关于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0.4

  磋商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供应商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磋商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磋商小组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5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7折收取,即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照中标价* 0.0054*0.7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

  10.6

  其他

  (1)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4)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下述义务的,采购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磋商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中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7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采购阶段的“采购人”和“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10.8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9.1

  合同价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为单价合同。

  一、报价说明

  供应商响应时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根据最高限价报响应总价,同时要求供应商结合现场踏勘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分项组价报价。供应商的清单各项报价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采购人也保留取消成交候选人的权力。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报价规定和合同主要条款,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暂定价调整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约定调整外,其他情况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确认: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图纸、磋商范围、采购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作为报价的基础依据,供应商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的不予调整,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采购人及时核对,并以采购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开标后工程量及最高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响应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结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价内。

  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分项组价以及供应商响应总价及分项报价(单价)作为依据,结合实际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计算出实际结算金额。

  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发布磋商文件时,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前期充分调研踏勘本项目,根据实际踏勘情况,综合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进行报价。实际结算过程,超过合同价款的部分,采购人不予认可,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如有实际变更的除外)。施工过程如预计造价超出的,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向采购人汇报并通过技术手段控制施工造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价款已包含所有税款(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金执行造价【2019】7号文及安徽省相关规定计取,发包人不会因为相关法规变动而承担其他任何税费。

  其中不可竞争费包括:

  ?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

  ?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实行暂定价的设备或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       暂列金额;

  ?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二、调价机制:

  (1)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包括以下工程材料:钢筋、钢材、水泥、砖(砌)块、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黄沙、商品混凝土、石块、砂浆、砂石。剩余材料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具体主材推荐品牌及调价主材类别详见。

  (2)基准价格为编制最高响应限价时采用的月份,即2021 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的信息价。

  (3)施工期间主材料价格相对基准价格偏差±5%之内的不予调整; 偏差超过±5%的,上涨或下跌部分价格据实调整。

  (4)调整方式

  1)只调整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内发生的材料价格波动。

  2)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超出节点工期的单体工程,主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增,下跌予以调减;因承包人原因,总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主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增,下跌予以调减,调减区间为建 设项目实际工期范围。

  3)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按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延长工期,并对实际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增、调减。

  4)如某一建筑主材基准价格经确定为 L 元/单位,调价月份取值经确定为 N 个月,先计算此 N 个月各月主材料价格相对于约定基准价格的涨幅或者跌幅百分比 A1、A2……AN,后计算各月涨、跌幅百分比的平均百分比数 M:M=(A1+A2+……+AN)/N,M绝对值大于5%时,最终计算价差C:C=L×(M-5%),M 取其绝对值进行计算,M绝对值小于等于5%时,不予调整价差,若 M<0 则为价格下跌调整,M>0 则为价格上涨调整。

  调价金额=价差 C×相应主材料用量。

  10.9.2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按月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第三方造价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0%。

  5、第三方造价审计完成后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7%。

  6、剩余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支付方式为银行电子承兑。

  10.9.3

  异议(质疑)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2、对磋商文件的异议(质疑):

  供应商未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启现场提出。

  4、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

  磋商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面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面件、注明联系方式***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响应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10.9.4

  数字证书问题

  1、数字证书到期前应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3、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9.5

  响应无效情况

  1、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可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10.9.6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图纸已经深化设计完成,满足施工需要,当深化设计需要修改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设计单位申报,经采购人和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若深化设计经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审定后,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满足自身及总承包单位申报奖项要求,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费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项目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承包范围工程移交工作,负责编制移交方案、使用说明书(中文),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正式移交前,应负责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清洗、保洁工作,针对此期间可能发生的迎接视察、检查、各级验收及办理正式移交等需要落实的多次重复清洗、保洁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如有)应无条件按采购人指令进行,相关保洁标准需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因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本工程涉及原有建筑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改造等工程量,供应商需仔细踏勘现场,对上述内容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时需要增加的相应措施费用,供应商需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

  (6)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须做好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封闭化施工管理,施工期间需保障其他厂房正常生产和办公。施工期间须做好原有建筑及周边环境(含道路、绿化等)的成品保护,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损坏,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无条件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违约告知后,承包人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明显的,且违约时间超过15天后,发包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14天内必须退场,同时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审计定案价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从原合同价款中扣除并支付给代实施单位。

  (8)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印花税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的前期费用(农民工保障金决算凭实际使用发票自行办理返退;印花税按实际使用发票费用纳入审计结算;相关行政费用缴纳均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9)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项目竣工验收及涉及的所有专项验收(如有),相关费用有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响应综合报价中。

  (10)供应商无需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但磋商后所有供应商均需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一份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纸质响应文件可在开标后三天内送至(或邮寄)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信息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8楼803室,收件人:仇运(18225519938)”。

  10.10

  特别提醒

  (1)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报价文件格式中需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内容及表格。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R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注:

  1. 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2)施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其他补充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有)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商自2016年 1 月 1日以来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以上信用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承诺截止开标时间不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其中(1)、(2)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3)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承诺,如供应商承诺与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2020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联系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

  1. 响应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2)施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其他补充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有)

  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R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2020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联系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

  R技术职称为_建筑工程_专业_高级及以上。

  注: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说明

  施工员

  1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磋商响应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供应商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质量员/质检员

  1

  安全员

  1

  资料员

  1

  造价人员

  1

  劳资专管员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供应商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采购未使用财政资金且采购人为企业,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未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此处所指的竞争性磋商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命名的采购方式,参照国家关于企业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采购及评审依据均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响应。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采购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供应商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磋商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采购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供应商成交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响应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响应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响应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响应报价的其他错误;

  (2)响应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磋商文件、竞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本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磋商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响应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120日。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成交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采购人应同时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

  3.7.5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审系统,该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提供非加密响应文件(与加密的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响应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响应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响应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供应商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收到非加密响应文件后由供应商代表登记或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供应商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份,并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响应文件和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5. 响应文件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

  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供应商名称;

  (2)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响应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4)如采用信价量化评审法评审办法的,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随机一次性发放签号(签号为1~A, A为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并公布给各供应商(无论供应商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

  (5)采购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或采购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

  (6)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响应文件开启结束。

  5.3 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磋商与评审

  6.1 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 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磋商、评审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供应商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其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50%收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按收费标准计算为4000元。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评审结束后支付给本项目评审专家。

  7.6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成交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要求的供应商家数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采购人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脱投标操作规程

  一、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需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优质采响应工具软件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

  优质采响应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2.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响应工具制作生成。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

  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需要供应商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响应将被拒绝;

  5.供应商无须至开标现场递交未加密文件和纸质文件。

  6.如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若有操作与使用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

  二、解密响应文件

  7.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文件开启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响应信息;

  8.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供应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响应。

  三、询标环节

  10.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优质采响应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四、数字证书问题

  11.数字证书到期前应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1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13.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无效情况

  14.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15.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可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六、特殊情形

  16.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招响应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响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响应系统;

  (二)电子招响应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招响应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招响应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响应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17.出现第16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项目暂停,待电子招响应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响应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商务技术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项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供应商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响应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应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项目经理

  承诺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磋商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磋商公告”要求

  分包计划

  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备注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技术部分(2.2.2(1)):30分

  报价评审(2.2.2(2)):70分;

  0-100分

  2.2.2

  (1)

  商务技术部分

  (26分)

  项目管理能力

  (9分)

  企业业绩(3分)

  企业业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3分;最高分得3分。

  备注: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改造业绩,否则不得分。

  (2)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的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评审要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参与此项评审的业绩不可与资格条件及其他项重复。

  0-3分

  企业资质

  (3分)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0-3分

  项目管理机构

  (1分)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拟派技术负责人***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班子人员齐整、管理健全、能够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同时满足以上2点的,得1分,满分1分;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0.5分~1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1分

  资源配备计划(1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采购人施工需要;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0.5分~1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1分

  施工总平面图(1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0.5分~1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1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项目工程分析与措施(4分)

  供应商应实地考察,对项目整体进行安全、质量、环境问题分析,须有准确的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具备项目整体掌控能力。分析问题准确,措施科学合理有效,符合实际情况.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4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4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

  供应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分包工程配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6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6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6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供应商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2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供应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3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供应商拟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合理、措施有效,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2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2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2分

  绿色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

  供应商拟实施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合理、措施有效,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0.5分~1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1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1分

  其他考量因素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3分)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方面评分,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评委评审横向对比,在1分~3分之间,酌情赋分,打分以0.1分为分割点,最高得3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0-3分

  2.2.2

  (2)

  报价评审(70分)

  计算方法

  1、评审基准价B的计算方法:

  ①通过初步评审有效供应商家数3≤n≤5家,则评审基准价B=各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②若通过初步评审有效供应商家数5<n≤10,则评审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③若通过有效供应商家数n>10,则评审基准价B=去掉2个最高价及2个最低价后取剩余入围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P=100%×(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B)/评审基准价B(百分号内数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

  当P =0时,得满分70分;

  当P>0时,每增加1%扣0.8分,扣完为止。

  当P<0时,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不含90%)的,将视为异常低价。

  (2)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磋商响应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①评审要求: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的,磋商小组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②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响应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限价90%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③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响应报价的依据,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3)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审结果的附件提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磋商小组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0-70分

  注: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业绩证明材料、奖项、荣誉、人员证书等,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否则影响专家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须如实提供资质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1日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如经采购人核实,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记录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黑名单,未来3年内不得再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响应活动。同时,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时,供应商本章第2.2.2项第(1)目~第(3)目的得分以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技术得分和为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报价得分和为B;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3.4.2 除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响应函填报的为准;

  (3)响应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响应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磋商小组按以上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5.2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

  3.6 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6.1 磋商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响应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

  a.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响应报价;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8 评审结果

  3.8.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否决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  。

  2. 工程地点: 巢湖市长江东路巢湖市邮政局大楼内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 本工程内容包含建设规模中所有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巢湖邮政大楼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改造,楼内二至四层部分办公室及楼内所有楼梯间、卫生间清理改造,翻新院内大门及花坛、院内沥青路面铺设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响应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围挡、临设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围挡、临设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无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响应报价书;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14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4 套(含竣工图 4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须归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另外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该文件使用前14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七天内。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应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避免相互混用或共用一套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交由监理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巢湖市长江东路巢湖市邮政局大楼内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响应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满足承包人正常施工方案所需全部设备和车辆进出,如不能满足进出,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承包人对于上述文件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除以下事项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⑴ 发布暂停施工命令;

  ⑵ 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⑶ 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⑷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⑸ 签发责任缺陷终止证书;

  ⑹ 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对接、协调各项事务,需发包人审批事项的建议权,最终确定以发包人加盖公司印章为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以响应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实际金额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是下列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⑴ 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

  ⑵ 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⑶ 同意涉及合同价款变化超过1万元或合同工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

  ⑷ 进度款支付申请;

  ⑸ 竣工验收申请;

  ⑹ 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个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3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签订合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留置在发包人处,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现将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5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成交供应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响应时所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响应文件所报本项目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但监理人无权解除任何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责任 ;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人的指示执行4.3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发包人和承包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每有一份监理通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0.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在日常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等,除责令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外,同时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在被要求整改后而不立即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的0.5%支付违约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本项目不得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须承担其自身、发包人和受损害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行政罚款、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除此之外,发包人有权根据要求承包人支付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他相关事项按合同附件相关条款执行。

  (2)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对周边建筑、地下管线、道路路基的监护,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4)在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按规定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

  (5)承包人负责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备份发包人。

  (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工程监理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场地内所有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于开工前7 日内编制完毕并提交发包方审核。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场地布置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仅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签约合同价×5‰,逾期竣工达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后七日内撤场(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撤场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在当地气象部门记载的三十年不遇的且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

  (2)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拟进行的合理措施及产生的费用。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自行设装建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图纸的重大修改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响应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响应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响应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响应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磋商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响应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磋商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响应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响应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价格不予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如有,双方另行约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合同价款中约定的风险、政策性风险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等,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的费用。

  (2)变更引起的各种措施费(除模板、脚手架及不可竞争费外)。

  (3)红线范围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等)的破除清运,绿化、供电、弱电、雨污水等管线管井的迁移改建费用。

  (4)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

  (5)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等防备处理措施。

  (6)远征施工增加费、排水机械台班费、工期保障措施费、抢工措施费及扰民和民扰费、因场地狭小而发生的生活和生产场地费用;合同工期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停水,累计48小时停电发生的工程影响、停工等费用;因渣土(含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垃圾污染城市道路、而罚款等费用;无论事实是否发生,发包人均不支付这些费用。

  (7)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并全部计入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承包人须做到工程完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及其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政府或发包人用地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拆除后及后期搭设费用自理)。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根据项目特点、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自行报价;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支护和抽排水及可能产生的施工风险因素,并据上述因素作出判断和进行报价。

  (8)合同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报价失误不予调整。组织措施总价包干,不予调整。

  (9)因改造二次施工额外增加的垂直运输费、施工降效费考虑不足,不予调整。(如有)

  (10)某项清单分部分项内容因不平衡报价,按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11)所有清单及图纸中注明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地方由承包人自行深化设计,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涉及结构安全的中标单位自行复核及修正(承包人承担一切因图纸设计问题引起的质量及安全责任)。深化设计费用、图纸复核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内,且承包人不得以深化设计后成本及费用增加为由提出任何相关索赔

  (12)人防出入口、地库楼梯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廊架须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施工,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13)检验检测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响应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其他价格方式: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第11.1条。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磋商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适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按月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第三方造价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0%。

  5、第三方造价审计完成后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7%。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72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第3.2款【项目经理】、3.3款【承包人人员】的约定派驻现场的;(2)承包人违反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约定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另行协商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的,按照承包人响应文件或预算书填报单价的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管理费和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任何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用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供应商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3 发包人通过磋商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磋商,认可磋商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响应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响应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采购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受托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响应。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

  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建筑

  工程

  装饰

  装修

  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

  绿化

  工程

  仿古

  建筑

  工程

  修缮

  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2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1.00

  文明施工费

  5.1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1.60

  安全施工费

  4.1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5.20

  临时设施费

  8.1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3.20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2)《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采购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工程量清单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磋商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磋商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工程磋商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限价为本次磋商工程限定的最高响应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采购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磋商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磋商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磋商文件约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磋商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磋商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磋商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采购人编制最高响应限价时,已按《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计入磋商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采购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响应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响应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施工组织设计;

  (9)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合同执行期间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5.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响应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价。

  5.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供应商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采购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响应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响应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磋商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响应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5)采购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若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对于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变更程序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8〕64号)执行,且采购人仅对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合计金额增减幅度超过签约合同价金额3%的部分的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8)本磋商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详见图纸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图纸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详见图纸

  4. 采购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备注

  1

  2

  3

  4

  5

  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响应文件

  (商务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供应商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响应函一起提交磋商保证金,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成交供应商);

  (7)响应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响应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

  5. 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响应担保,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响应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响应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响应文件无需提供。

  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采购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        (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响应(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磋商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响应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响应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3)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响应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磋商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允许供应商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

  企业情况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供应商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供应商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供应商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信誉情况

  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响应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单位

  职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响应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响应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资料

  

  供应商对照评审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审办法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响应或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响应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响应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响应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响应总价

  采购人:                                   

  工程名称: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一)响应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磋商文件中响应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供应商应将响应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响应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建设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合计

  

  (四)单位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3

  不可竞争费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2

  环境保护税

  4

  其他项目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暂估价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码

  定额项目名称

  定额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单价

  小计

  (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  计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一

  人工

  人工费小计

  二

  材料

  材料费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合  计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

  响应单价

  备注

  

  (十八)采购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备注

  供应商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采购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磋商小组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采购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响应报价(元)

  最高响应限价(控制价)对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

  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磋商文件约定的降低响应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  年_      月_     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二十)响应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对其响应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磋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响应文件

  (技术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供应商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供应商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三、其他内容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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