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3 |
---|---|
截止日期: | 2021.09.04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一、招标内容 **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省S**永金高速**至**段土建工程土建四分部项目水泥 等材料(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 |
关键词: | 水泥 路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土建四分部 项目 水泥 等材料(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须报含税( 13 %)、到工地运费、卸车费等单价。报价供应生产厂商为合格厂商。
3.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损耗、设计费、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所有风险金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考虑)。
4.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以中标单位最终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的基准价与中标单位签订《水泥采购合同》。
(三)付款方式:结算完成后甲方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全额支付已结算货款给乙方。若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发票开具:付款时供货方必须提供等额真实发票,同时要求发票开具单位及往来账户名称需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将暂停付款,造成付款延期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四、付款条件:付款条件:1、甲乙双方每月20 日为对账日;对账只核对入场验收的水泥,甲乙双方按实际供给数量进行结算。
2、每月20 日双方核对结算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票后于次月 15日以前支付当月已实际供应的水泥货款的80%。
3、剩余20 % 货款于项目工程结束后后6个月内付清。(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交货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永大高速四分部 施工现场。
1.投标文件请于 2021 年9月 4 日 10:00 时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递交,逾期不受理。请各投标单位慎重对待。
2.地点: 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1.本次开标结束后,根据报价及评标情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投标人一旦投标报价,招标人即视为认可该约定。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可查询。
十一、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登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官网(www.inja.com)申请注册平台供应商,经平台运营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供应商注册流程及“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准入收费规则详见:https://www.inja.com/homenotice.html
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并缴费后,平台工作人员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通知发送至供应商注册联系人***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土建四分部 项目 水泥等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水泥 |
P·O32.5袋装 |
吨 |
150 |
2 |
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2000 |
3 |
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20000 |
4 |
水泥 |
P·O52.5散装 |
吨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