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增设交通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创建文明城市增设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35
项目名称:创建文明城市增设交通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1,574.00
最高限价(元):1,291,574.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制作安装禁停标牌,画垂直车位标线、平行车位标线、禁停线标线、倾斜车位标线,抹除现状车位,施划泊位等。
二、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数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实施计划
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完成本项目
五、履约验收
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六、付款方式
工程进场施工即支付至合同额的30%,项目竣工后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财政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期一年)
七、本项目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