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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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7 |
招标代理: | 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洛阳市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岭路(芳华路至中州西路,**路至孙石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 |
关键词: |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路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秦岭路(芳华路至中州西路,蓬莱路至孙石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秦岭路(芳华路至中州西路,蓬莱路至孙石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采公开-2021-311
3、招标编号:洛建招2021-136;
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5、项目概况:本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共分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标段:洛阳市秦岭路(芳华路至中州西路)建设工程,北起芳华路,南至中州西路,全长715米,红线宽度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电缆沟、绿化及道路其他附属工程等。
二标段:洛阳市秦岭路(蓬莱路至孙石路)建设工程,北起蓬莱路,南至孙石路,道路长度约516米,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电缆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6、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区;
7、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9、勘察设计周期:每个标段均为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洛阳市秦岭路(芳华路至中州西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二标段:洛阳市秦岭路(蓬莱路至孙石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11、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1048598.48元。其中:
(1)勘察费:暂估合价为41800.00元。其中:
土孔:控制单价为110元/m,暂估工程量为380.00m,暂估价合价为41800.00元
(2)综合设计费(是指招标范围内除勘察费外的所有费用)招标控制价为1006798.48元。
二标段:847382.18元。其中:
(1)勘察费:暂估合价为64680.00元。其中:
土孔:控制单价为110元/m,暂估工程量为588.00m,暂估价合价为64680.00元
(3)综合设计费(是指招标范围内除勘察费外的所有费用)招标控制价为782702.18元。
1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3、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设计类或市政工程类或城建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4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或设计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年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www.xyhn.gov.cn/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中“失信惩戒对象”。若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并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资料全文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不能超过两个单位联合。
(2)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满足第1、5、6、7、8条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第4条规定。
(3)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时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3926621
代理机构: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0359666
监管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