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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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7 |
招标业主: | 陕西省财政厅 |
招标代理: | 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省********北路*号高速大厦**层(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X****-*** *、项目名称:***精神卫生中心经颅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卫生 医疗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高速大厦12层(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27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X2021-115
2、项目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88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1 批, 预算金额:2,55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经颅磁治疗仪9套,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第2包: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1 批, 预算金额:33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无磁紫外线消毒仪1套,压力波治疗仪2台,正压通气治疗呼吸机10台,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27 00:00:00 至 2021-11-2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09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高速大厦12层(南口)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1、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7 09: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12层(南入口)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根据《西安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