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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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3 |
地 区: | 乌海市 |
内 容: | **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篮球场、蔬菜大棚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CWHGW***)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 |
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新建篮球场、蔬菜大棚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2021CWHGW004)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1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1﹞7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1年技术改造计划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1﹞45号、55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新建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篮球场、新建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蔬菜大棚工程监理。
2.1.2实施地点:碱柜线路车间。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1新建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篮球场工程:室外篮球场占地面积608.00m2,长32.0m,宽19.0m,高4.15m。主要包括场地地面施工和围网施工,以及施工设计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2.2.2监新建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蔬菜大棚工程:建筑面积476.8 m2,大棚总高度3.75m,主体宽度10.48m,总长度45.5m。主要包括结构基础施工、电气施工、采暖施工和给排水施工,以及施工设计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2.3工程投资估算:工程监理费预算15267元。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1年10月10日。
2.5质量目标
2.5.1通过施工工程监理,可以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对工程的高效施工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规范工程质量形成的行为,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2.5.2工程监理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检验与验收确保了工程的质量,避免了施工质量存在隐患。
2.5.3工程监理促进了施工安全,确保现场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工作经验,避免了施工现场的很多安全隐患。
2.5.4施工监理过程中确保施工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符合标准。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8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 监理服务要求
4.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人员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行成记录。
4.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铁路局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4.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检测设备。
4.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4.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9月3日12:00前发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并于48小时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205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6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7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8监理大纲。
6.9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0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7.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7.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
7.5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8. 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9.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2.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地址:***
邮编:016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1年9月2日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乌海工务段碱柜线路车间新建篮球场、蔬菜大棚工程择优选择监理项目(公告编号:2021CWHGW004)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监理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