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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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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四次服务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2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
2021.09.02
地 区:
新疆维
内 容:
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年第四次服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年第四次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委托**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
招标公告正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四次服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四次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02193)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委托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服务类: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③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④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4)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1.2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誉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 业绩要求:
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业绩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投标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投标文件评审事项。
3.7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一览表中显示的售价无需支付。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标书售价一览表中显示的售价无需支付。
4.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首先需要凭电子钥匙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获取采购文件,选择购买的采购项目,点击“获取”按钮,下载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4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系统运维支持,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各潜在应答人谨慎报名,应答人如无特殊原因,多次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该行为将被记录在案,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答人承担。
4.5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报名。
4.6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意:因本次招标,请各应答人在线报名过程中,如实填写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标包放弃投标的,必须出具《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弃标函)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ndwzb@163.com,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弃标函+投标单位全称”,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收该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1年9月8日18:00前将澄清问题发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31884665@qq.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5.1(方式一)邮寄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优先接受投标人“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建议各投标人使用优质的快递公司,并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封装完好,降低邮寄过程中损坏的风险。(建议选择顺丰快递邮寄)
投标人邮寄袋中应包括: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即:商务文件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技术文件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所有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3日10:30时前(北京时间)邮寄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1号,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吴郧新 1399993415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邮寄出后将(单位名称+标段名称+包号+快递单号)短信告知备案人: 吴郧新 13999934150。请各投标人在选择邮寄时自行关注邮件寄送进度,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与招标人无关。(建议各投标提前2天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对于采取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而造成投标失败的风险,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提前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配送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邮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工作人员当面签收投标快递的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邮寄费用投标人自理。如发生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遗失、逾期未送达递交地点、拆封邮包后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及密封或在邮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2(方式二)现场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项目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邮寄递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接受现场递交。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即:商务文件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技术文件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现场递交地点:投标人2021年9月22日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及2021年9月23日09:00—10:30(北京时间)现场收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9月23日10:30时(北京时间)。(建议各位投标人提前1天,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1)2021年9月22日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警卫室)。
(2)2021年9月23日递交地点:电力宾馆(原新疆电力宾馆)(地址:***
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建议各投标人提前递交文件,避免开标当日递交文件造成人员聚集。
无接触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当日需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保安人员进行安检、消毒、体温测量等相关事宜。建议投标人错峰前来递交标书,不建议最后一天集中前来递交标书。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要求。
5.3 投标人(技术、商务文件)仅能采用(邮寄、现场递交)二种递交方式的一种,如出现多种方式同时递交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遇所有评标电脑都无法识别读取的情况,做否决处理。
5.4 本次招标全部递交电子光盘文件(一式二份),中标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纸质版正本一份),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5请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特别事项:
5.5.1本次招标(服务类标段)(报价文件)必须需通过投标工具编制并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包内包含多个项目时必须填写分项报价)。(注:本次报价必须通过离线投标工具完成报价,未通过离线投标工具完成报价上传的,否决投标)。
5.5.2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纸质版(正本一份),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0:30时(北京时间);“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线上开标。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本公告条款,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并将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格式)编入至商务投标文件光盘中。针对不同方式办理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如下:
(1)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办理保证金的,投标时无需再单独递交保单原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日办理的保单将在当日24:00后生效,属于无效保单)与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系人***
(2)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办理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再单独递交保函原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纳入报价文件中。
银行保函办理说明:需开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的银行保函。除上述银行外投标人亦可提交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在提交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时须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办理、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投标保证保险具体办理方法流程: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 编:830013
网 址:https://z.esgcc.com.cn/xj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65050161665000001356
行 号:10588100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特别提示:1、未在我公司备案开票信息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将开票信息以word(可编辑)形式发送到邮箱:47296789@ qq.com,并备注联系方式***
2、当中标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我公司将于当月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请及时联系我部胡杨锋0991-2928361领取,跨年过期领取造成不能抵扣认证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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