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02 |
---|---|
截止日期: | 2021.09.28 |
招标代理: | 辽宁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省·***·****备案。以大农【****】***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业农村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一、招标条件 | |||||||||||||||||||||
瓦房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备案。以大农【2021】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瓦房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2021年驼山乡丁屯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瓦房店市 2.工程规模: 工程: 一标段:新建作业路13条,长度6600米(3m宽混凝土路),交叉建筑物1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15日 开工至 2021年12月14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项目经理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无负责的在建工程。2.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http://www.lnsgczb.com/自行报名。注意:开标前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连建委发(2011)117号文件“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4.本项目四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09: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 |
|||||||||||||||||||||
*** | |||||||||||||||||||||
6.开标说明: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9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
|||||||||||||||||||||
九、联系方式*** | |||||||||||||||||||||
*** |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