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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农业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2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农业科学研究所作物中心****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DYDL-公开-******* 采购人:**徐淮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东宇工程咨询有
关键词: 农业
 
招标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DYDL-公开-2021019
 
 
 
 
   
 
采购人:
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委托,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工人文化宫五楼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9月23 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DYDL-公开-2021019
(二)项目名称: 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四)最高限价: 无
(五)采购需求: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作物中心2021年下半年农业机械采购项目,采购2204拖拉机1台、504大棚王拖拉机1台、双轴旋耕播种机一体机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9.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工人文化宫五楼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将下述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sdyha@163.com,并请电话与代理公司联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09:30
开标地点:淮安市农科院二楼会议室(淮海北路104号)。
五、公告期限
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1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工人文化宫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17-835022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壹仟玖佰叁拾元整,另须按实计取专家评审费。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投标邀请
5.2投标人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sdyha@163.com电子邮箱***
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8.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8.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招标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9条要求,编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6.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6.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代理机构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3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9.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9.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0.评标
20.1评标组织
20.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0.2评标程序
20.2.1投标人资格审查
20.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1.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0.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0.2.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0.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修正的,其投标无效。
20.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3.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0.2.3.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将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0.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0.2.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拖拉机)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设备“二、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中要求的;
(13)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二、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0.2.6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19.4款执行。
20.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评审及中标
21.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 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2.2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2.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定标及签订合同
23.确定中标人
23.1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3.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2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4.2中标人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两日内必须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5.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6.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24条或25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质疑处理
28.质疑处理
28.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未通过交易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2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8.3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4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8.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
28.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8.7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8.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28.9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9.政策功能落实
29.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9.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9.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9.2联合体及分包
29.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9.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9.3小微型企业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9.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报价;
(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
(3)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等。
三、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投产品(拖拉机)是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分别给予投标总报价2%、2%价格扣除
特别说明: 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 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对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对于所报是在上述第三条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供货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五、验收
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甲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及安装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拖延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16.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JSDYDL-公开-2021019   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JSDYDL-公开-2021019   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0.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主要用途
单位
数量
采购控制价
品牌推荐
功率:162KW  
标准牵引力:45KN
输出轴动力:137KW
后轮双胎
4X4四轮驱动  
驱动方式:32+32档(带爬行档)
三组六路阀
自动驾驶
后视影像
驾驶室空调
厂家质保不低于
2年
配套双轴旋耕机,秸秆粉碎、旋地
1
25万元
一拖东方红,沃得奥龙,雷沃
功率:36.8 KW
轴距:1536mm
档位数: 8F+2R
田间试验播种
和铧行
1
6万元
一拖东方红,山东时风,江苏悦达黄海金马,泰鸿
整地
机械
宽度:4米
双轴旋耕
带播种功能
秸秆粉碎、旋地
1
3万元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两年原厂质保。
2、响应具体要求:质保期内遇到问题,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问题,如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免费提供备用品。
3、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所投产品均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4、其他要求:
(1)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2)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更换。
(3)为设备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协助。
(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产品(包含零部件、备品备件)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退换货、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单位的报价包含了采购单位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成交所有货物的安装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7)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采购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三、商务部分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二)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待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六章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二0二一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一、投标函
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SDYDL-公开-2021019      )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6、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8、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总计
(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供货时间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注:
(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条所述内容。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生产
厂商
产地
质保期
备注
1
 
 
 
 
 
 
 
 
 
 
2
 
 
 
 
 
 
 
 
 
 
3
 
 
 
 
 
 
 
 
 
 
 
 
 
 
 
 
 
 
 
 
 
 
 
 
 
 
 
 
 
 
 
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条的要求报价。
 
 
 
 
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条款描述
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
偏离
情况
备注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否则将影响该项得分。
 
 
 
五、服务承诺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
(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1年3月-2021年8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1年3月-2021年8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注:
1、上述相关原件,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上述是在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七、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须提供。
 
 
 
 
 
 
 
 
 
 
 
 
 
 
 
 
 
 
 
 
 
 
八、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2、政策导向”中的要求提供:
(1)投标产品(拖拉机)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拖拉机)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JSDYDL-公开-2021019      )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致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示范格式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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