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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海关2021年度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厦门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1
截止日期:2021.09.14
地 区:厦门市
内 容: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年度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关口岸动植物检疫鉴定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共和国东山海关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2021年度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厦门海关口岸动植物检疫鉴定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2021年度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厦门海关口岸动植物检疫鉴定室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XCG[2021]-02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检测设备

5(台套)

730000.00

730000.00

7300.00元

2

2-1

检测设备

1(台套)

445000.00

445000.00

445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或品目号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或品目号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或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1年 09 月 02 日至 2020年 09 月 08 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至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古塘路72号群兴大厦第一单元三楼301#。

   8.采购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 09 月 14 日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至东山海关五楼会议室(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路10号),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中国人民共和国东山海关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路10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古塘路72号群兴大厦第一单元三楼301#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商业城支行

银行账号:1610 6010 0100 3149 14

特别提示

投标人以电汇、转帐形式向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于开标前2021年09 月 13 日16:00时前提交至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注意:以私人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或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公司名称应与报名磋商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BXCG[2021]-025、合同包1/合同包2)的磋商保证金”(可简写)。

                       代理机构: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9月01日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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