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相关安全硬件设施)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相关安全硬件设施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2-00144
项目名称:和平区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相关安全硬件设施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60,300.00
最高限价(元):1,960,300.00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有关标准,需对和平区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并进行相关安全硬件设施的采购,以满足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5号国贸中心C座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zy31659888@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备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4.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信息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5600000082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