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1)应答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应答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投标(应答)授权证明必须带有上级机构的盖章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时,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答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应答人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承诺结算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4.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一旦发现,无论何种方式,将废除合同,解除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