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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亮化工程邀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1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亮化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 标 人:****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工
 
招标公告正文
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亮化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   标   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9月1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 陶兰
 
 
 
                日  期:2021年9月1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年9月1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亮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崇州大道以东、通沪大道以南、紫琅湖以西。
3
1.1
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235万元人民币。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9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11月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7
1.4
资金来源
自筹
8
2.1
招标范围
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亮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及控制设备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4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40000元(递交方式:现金,放入档案袋密封)。
12
6.2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1年9月4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362580477@qq.com)向招标人提出。
13
13.1
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4日17时前
14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定额》2016版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7、《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8期
8、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379号)
9、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15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
16
18.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2354157.17元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一式叁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18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5时00分
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19
24
开   标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20
25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组建
21
35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须从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2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362580477@qq.com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电源、水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临时供电接通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地具备水、电源点,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查看具体位置。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4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邀请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3投标人自2016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亮化施工工程。
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2.5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 (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中标人另需承担招标评审费用。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阅本单位邮箱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1年9月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62580477@qq.com)(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 2021年9月6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单位邮箱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邮件形式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本单位邮箱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四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9.2.1 、9.2.2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将所有资料刻录于普通空白光盘或U盘内。
9.1.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应将  9.2.1条所有资料  原件扫描保存为JPGE图片格式或pdf格式。提供资料扫描件均须完整的原件扫描。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商务标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保存为造价软件格式,除已标价的工程量外的其他文件资料应保存为office word 格式(.doc或.docx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并单独密封,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1 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
(7)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或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
(8)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诚信承诺书);
(9)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2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以便在开标时备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标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条款、35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存在上述14.3--14.4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剥夺该单位后续在以招标人为主体的全部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全部使用自筹资金,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8.2.2本工程编标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定额》2016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
18.2.3人工工资执行按苏建函价【2021】379号,材料价格参照2021年第8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及市场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18.2.4本工程参考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
18.2.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
18.2.6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安装(%)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
2
公积金
0.42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5
4
省级标化增加费
0.3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0.21
6
税  金
税   金
除税造价
9

注: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2、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本工程按一星级取费,结算时无论中标单位评定的为几星级标化工地,均按一星级结算。
18.2.7临时设施费:安装工程按1.1%。
18.2.8本工程设暂列金:人民币11万元。
18.2.9材料、设备及推荐品牌:
主要品牌推荐表

序号
系统名称
品牌一
品牌二
品牌三
品牌四
品牌五
备注
1
泛光照明灯具
大峡谷
乐雷
雅江
洲明
溢德行
 
2
灯具芯片
科锐
欧司朗
飞利浦
 
 
 
3
电线电缆
中天科技
江南
远东
 
 
 
4
配电箱元器件
施耐德
ABB
西门子
 
 
 
5
备注
1)招标人所推荐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供投标人选择使用,进场前须将品牌、型号、样式报招标人确认,根据各家灯具的特点泛光照明灯具可以选用2-3个品牌的进行组合,并根据需要进行封样;
2)投标人不得使用招标人推荐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如确有需要,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所推荐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且需提供充足的理由、详实的证明资料。
3)选定品牌必须为该品牌标准系列且为一线产品,并保证原厂生产。

 
1)招标人所推荐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供投标人选择使用,进场前须将品牌、型号、样式报招标人确认,根据各家灯具的特点泛光照明灯具可以选用2-3个品牌的进行组合,并根据需要进行封样。
2)投标人不得使用招标人推荐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如确有需要,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所推荐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且需提供充足的理由、详实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范围的或另行选择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的,其技术参数要求、规格标准、品质、工艺等不得低于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
4)招标人保留另行选择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或自行组织主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权利。
5)招标人保留另行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其价格不作调整。若招标人自行组织主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则主要设备、材料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中高的扣除。
6)选定品牌必须为该品牌标准系列且为一线产品,并保证原厂生产。
7)除以上推荐品牌外的涉及工程质量及整体效果的设备材料以建设单位认定为准。
8)投标人需按招标人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材料样品,并按照样品报价和施工,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招标人有权对该部分工作内容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
9)需认质认价或需单独招标的材料,投标人需在中标后10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提出详细参数,报招标人认可。
10)投标人不得无故提出变更品牌。
11)中标人需在中标后15天内完成所有材料的品牌、款式、样式确定并报建设单位认可,同时完成订货工作。否则按照工期滞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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