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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辽河台安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1
截止日期:2021.09.27
招标代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辽河台安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2 至 2021-09-08
撰写单位: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辽河台安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辽河台安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4781
项目名称:鞍山市辽河台安段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30,000.00
最高限价(元):2,730,000.00
采购需求:

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4套视频监控、4套流量监测系统、30个标示牌、运行维护为一年(安装调试后期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维护为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73-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需在递交备份文件的同时另附一份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投标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备份U盘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开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8066519995。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8.采取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代理公司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3010300001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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