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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0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01
截止日期:2021.09.26
招标代理: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1 至 2021-09-08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460
项目名称:站东街道垃圾四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50,000.00
最高限价(元):2,750,000.00
采购需求:

为响应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浑南区以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3个社区(彩霞社区、浑河堡社区、浦江社区)中的18个小区约19618户居民全面推行按四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持续推进浑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快速开展。

1、为居民提供垃圾四分类相关服务,通过聘请第三方督导员宣传引导、现场讲解、分类操作和建立垃圾分类参与、注册平台,不断提高小区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乙方进场后的1、2季度内完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厨余垃圾投放量不小于7吨;3、4季度内完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厨余垃圾投放量不小于8吨。

3、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服务范围及内容:

1、依据最新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及甲方相关要求制定服务期内适行有效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计划。

2、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督导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督导员配置、督导员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培训服务。

3、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定时开放、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及小区内垃圾转运服务。

4、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垃圾四分类的宣传及民意调查工作。包括:相关活动(大小型活动及入户宣传等)的策划、组织、实施;相关宣传材料、民意调查材料的制作与发放并配合解答各类问题服务。

5、负责建立服务范围内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注册平台并提供积分兑换、称重核量、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服务。

6、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负责厂家的设施除外)。负责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年费用约5万/年)。

7、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做到分类亭、分类设施容器干净整洁。配备专人负责随时清理,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

8、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投诉、诉求的接待、上报、协商处理工作。

9、负责服务范围内关于垃圾分类相关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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