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红外摄像仪(制冷型红外热成像仪),数量:1台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成;付款方式: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1年。
1.技术要求
1.1 探测器类型:制冷型(T2SL)二类超晶格探测器
1.2 工作波段:3.2-3.4μm(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3 分辨率:不小于320times;256像素(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4 热灵敏度(NETD):≤10mk@25℃(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5 测温范围:-15℃~+320℃
1.6 测温精度:plusmn;2deg;C(0-100deg;C),plusmn;2%(gt;100deg;C),plusmn;2deg;C(-20-0deg;C) (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7 显示屏:不小于4.3英寸可旋转触摸屏,分辨率不小于800*480。(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8 目镜:OLED可旋转且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1.9 可见光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CMOS,带补光灯
1.10 手柄:旋转手柄,可旋转角度180度
★1.11 图像调色板:不少于11种
1.12 变倍:1-8倍连续数字变倍
1.13 调焦:手动
1.14 图像调整:自动/手动调整对比度、亮度
1.15 气体增强显示:气体增强模式
★1.16测温分析:带测温分析功能,实现点、线、区域测温分析
且点分析:不少于20点;线分析:不少于20个可移动线测温,含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区域分析:不少于20区域(最高温/最低温/平均温)(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17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1.18 语音注释: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随图像一同存储
1.19 视频存储:SD卡不小于32G
1.20 启动时间:不大于5分钟.
★1.21激光测距:具有激光测距功能并在屏幕上显示距离信息。(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1.22 激光指示:具有激光指示功能
★1.23 GPS定位:显示屏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1.24 可通过WIFI连接便携式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氢火焰离子法FID+光离子法PID),红外热像仪屏幕可以同时显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的检测数据。(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1.25可通过WIFI连接防爆手操器,可以对红外热像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1.26 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辛烷 、庚烷、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 1-己烷 、乙烯、 丙烯、 戊烯 、异戊二烯 、 异丁烯、1,3-丁二烯 、1-丁烯 、苯、 甲苯、 二甲苯、 三甲苯、 对二甲苯、 乙苯、溴苯、庚苯、 苯乙烯、 1,2-二甲苯、甲醇、 乙醇、异丙醇 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1.27 温度:工作温度:-25℃~+50℃,存储温度:-40℃~+70℃
★1.28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 cT4 Gc (需提供国家级防爆认证单位的防爆认证证明文件)
1.29 外壳:采用铝镁合金外壳,尺寸不大于(长*宽*高) 30cm*25cm*18cm
★1.30仪器配备独立VOCs快速筛查模块
★1.31快速筛查模块适用有毒有害气体气体排查溯源和污染应急现场。快速筛查模块配备微型化FID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有响应。应满足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及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提供仪器制造商原厂盖章的证明材料);
★1.32快速筛查模块内置不可拆卸LED液晶显示屏幕,可以通过主机上的按键对仪器进行校准、设备运行、信息查看及参数设置等操作。(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仪器显示屏照片);模块重量<2kg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报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