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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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4 |
招标业主: | 福建省民政厅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建[****]****号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建[2021]4008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 。
2、招标编号: 明建[2021]4008号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2特定条件:
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时间安排:
6.1.报名时间:2021年08月31日~2021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30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地点安排:
7.1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大楼。
7.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大楼3楼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8、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8.1.招标文件费用100元。
获取招标文件上门报名:请各个潜在供应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大楼)。
9、指定账户:
9.1.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桥支行,账号--9040211010010000054673。
9.2.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明建[2021]4008号)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招标网(网址:https:///)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www.putianxy.jcy.gov.cn/)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2、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1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附1:招标服务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合同包 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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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490000 |
49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6%;工程项目为 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2%(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至 2021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
方式:上门报名:请各个潜在供应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大楼)。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大楼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