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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3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医院招标 空调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31
截止日期:2021.09.22
招标业主:锦州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项目
关键词: 医院 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中心医院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1 至 2021-09-07
撰写单位: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锦州市中心医院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4859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设备及空调维修第三方托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7,666.00
最高限价(元):317,666.00
采购需求:

1.全院医疗设备、空调,设备计量校验等,包含设备软件系统维护、设备维修保养、各种配件、电池、易损件的维修、更换以及第三方维保合同期内出保的全院设备整体维保服务。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每月317,666.00元。最高限价为每月317,666.00元,其中:基本设备维修预算最高限价为每月151,666.00元,128排CT维修预算最高限价为每月116,000.00元,16排CT维修预算最高限价为每月50,00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按具体提供服务的月份据实结算。如续签下一年合同,需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

4、医院清单中的报废设备、失去维修价值设备根据双方约定按比例扣除服务费,按实际维修履行月数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按具体提供服务的月份据实结算。如续签下一年合同,需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工商银行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投标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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