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秸秆焚烧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4439
项目名称:秸秆焚烧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40,000.00
最高限价(元):2,440,000.00
采购需求:
一、建设目标
秸秆焚烧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为国家明令禁止行为,一旦发现,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需要对秸秆的焚烧行为进行监督制止。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控秸秆、降尘、抓重污染天气”等大气重点工作,利用更精细化科学化手段有效解决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工作中滞后、时效性差、查处难度大等问题,采用“互联网+”技术,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场、高铁、交通干线、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涉农区域和秸秆火点高发区域开展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实现对涉农区域和重点区域露天焚烧事件的全方位、全天候智能识别,对露天焚烧监管工作起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理、及时处罚的效果。
鞍山市辖区内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点位为17处,在满足3年使用需求的情况下,项目整体建设投资费用预估金额为244万元。
二、系统整体功能需求
对有可能发生露天焚烧的涉农区、乡村、园区、城镇和重点禁烧区域(如: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高铁、粮仓、森林附近等)等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方便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掌握现场实时情况。
2.2、及时发现并定位火点
及时发现并定位火点:为避免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造成大范围影响,预防严重的火灾事件,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需及早掌握秸秆焚烧火点信息,监控系统需能及时将火点位置信息告知值班人员。
2.3、火情智能告警及推送
系统发现火点之后,需后台进行人工确认,并将火情信息高效、便捷地通知给相关责任人(包括:区域指定负责人***
需做好对秸秆焚烧火点发生过程做好监控记录,方便事后寻找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追责及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直播开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2、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上传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5.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6.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处理。
7.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