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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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30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经研究决定,对****年-****年校本部北区校内交通车服务商(重招)进行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说明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商数量 合同期 项目竞价底价(元/年/辆车) 征集****年-****年校本部北区校内交通车服务商(重招) 校本部北区至南*教学楼、南*教学楼(北区紫藤苑 |
关键词: | 交通车 |
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2026年校本部北区校内交通车服务商(重招)进行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说明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商数量 |
合同期 |
项目竞价底价(元/年/辆车) |
征集2021年-2026年校本部北区校内交通车服务商(重招) |
校本部北区至南1教学楼、南2教学楼(北区紫藤苑-碧桃苑-丹桂苑-北区体育馆-智能工程学院-西隧道-南2教学楼-南1教学楼-东隧道-车队-紫藤苑) |
1家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月30日 |
20000.00元 |
基本要求:
(1)成交人必须缴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
(2)★需有至少5辆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车在校内按采购人规划路线运营。提供的交通车必须为电瓶车,成交人需无偿满足采购人重要接待工作的运营(提供承诺书)。
(3)成交人在校内运营的交通车和司机都必须购买车辆和人身保险以及第三方意外人身保险。
(4)采购人收取中标人不少于2000-0元/年/辆车(最终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管理费用。
(5)采购人提供指定地点作为成交人车辆维修保养存放场地,场地按照5元/平方/月、一年12个月计算,收取场地使用费。采购人负责该地点的通水通电通路,该场地功能房及设施须经采购人批准建设方案后,方可实施,且产生相关的建设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理。该场地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按采购人相关规定与价格按期缴纳。
(5)★交通车的营运价格第一年按照单程 0.5 元/人次的标准。2021年12月31日后,如需调整营运收费标准,成交人需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后勤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申请,获批准之后,才可执行。服务商不能擅自提价,一经发现擅自提价,马上终止协议。(提供承诺函)
(6)交通车在校内运营时限速为25公里/小时。
(7)★服务商中标后,承诺该项目自主经营,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分包,马上终止协议。(提供承诺函)
(8)双方的违约条款及终止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所列明的内容为准。
(9)★协议第一次签定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一年一签。
服务要求:
(1)外观要求:中标人在校内所使用的交通车不得装贴任何除车辆运行必须顺序号码、警示标语、运营时间等基本标识外的其他图片;不得涉及专利纠纷或知识产权纠纷;投标时提供拟购置交通车的基本参数和真实相片或彩片(交通车外观以非白色,要与现有服务商的车辆有区分)。
(2)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的交通车的基本参数和真实相片或彩片提供校内运营的交通车。
(3)要服从采购人相关制度的管理,严格限制行驶速度,确保车辆安全服务与运营。
(4)中标人按照成交价格上缴管理费,并于合同签订之日的3天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以后每年按签订新合同之日的3天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管理费。
(5)报价人可根据校园人流分布情况,向采购人建议调整服务线路、车次、时间等,但必须征求采购人同意之后方可执行。
(6)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通车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开始正式运营。
(7)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区域运营时必须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出现无故罢运和停运的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所上缴的风险保证金中每次按5%的比例进行处罚并扣除。
(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所交的风险保证金,如遇国家政策要求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成交人不能继续经营,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合同按要求终止。
二、竞价人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报价人(服务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合法的电动车/观光交通车/电动观光车等相关服务,汽车租赁或运营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三、竞价规则
本批竞价物为一个整体,出价人必须就全部标的统一报价,不接受不完全(单项或其中某几项数)报价。符合资格的出价人出价最高者中标。注:参与竞价,则视为接受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
2021年9月6日前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1点40分,节假日除外)内,出价人必须将出价表(见附件)密封好交到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4)。以价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如果出现两名或多名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委员会从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抽签确定一名中标人。
四、竞价流程
1、符合参加竞价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必须在2021年9月5日下午17点前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进学校账户(帐户名称:韶关学院;帐号:2005023009100000225;开户银行:工行韶大支行),汇款时注明“SGXY(拍)202105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注:转账凭证需附在投标材料中
2、已交保证金的竞价人于2021年9月6日上午前办公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1点40)内将以下材料,密封盖章后邮寄到到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4室。
(1)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需明确开户行名字,如中国XX银行XX支行);
(2)营业执照;
(3)如非法人本人参加出价,则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表即为本项目出价人)
(4)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价出价表(见附件)
(6)保证金汇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报价人(服务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汇总报价后组织评委会统一拆封报价,以最高的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方。
五、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1年9月6日之后
竞价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1室
六、保证金的退还
竞价活动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对未成交的,相应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学校正式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对成交的,相应的保证金在按规定履约后由后勤处签署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保证金原账号退还。)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进入校园需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需要提供粤康码或48小时内的核酸检查报告。
八、联系方式***
竞价事项联系人***
邓老师 0751-8120057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