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30 |
---|---|
截止日期: | 2021.09.03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注:*******场监督管理局新塘*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体育西路***号中石化大厦B塔***-***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 |
关键词: | 租赁 |
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塘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4082
2、项目编号:THSJ-2021FW-14
3、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塘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预算金额:人民币441900元
6、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塘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
合同包预算金额:441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服务期限)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新塘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 |
18个月 |
详见采购文件 |
441900.00 |
441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其他可选格式》中的格式提供)。【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已办理报名登记并成功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8 月 30 日至2021年 9 月 2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或通过邮件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通过邮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到以下邮箱:3169465509@gdhycg.com或3169465509@qq.com,报名费可以转账方式付款至邀请函中的我公司招行账号,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我公司确认邮件并收到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售价(元):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30时(注 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由于疫情期间大厦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请投标人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30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120910640210702
2、购买标书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