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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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3 |
招标代理: |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受*****红学校的委托,对*****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学校 |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乡市东方红学校的委托,对湘乡市东方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东方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1】000186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XXZC-21021
4、服务年限:一年
5、服务范围:学校24小时值班安保工作,校园的卫生保洁工作、树木花草的护理工作,学校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等。
6、采购预算:485000元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需求 |
服务 期限 |
采购预算(元/年) |
1 |
湘乡市东方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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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东方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一年 |
4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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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
1.3《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下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附网站截图查询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3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9月3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23 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仟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 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湘乡市东方红学校
地 址:夏梓桥5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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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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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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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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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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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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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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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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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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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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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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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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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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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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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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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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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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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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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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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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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