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北育才学校2021年度教师通勤车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28.4万元
服务期限:1年(220天)
合同款支付条件:
采购人对服务履约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数额,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服务数量计算。
商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并用于本项目的车辆具有合法运营手续且相关车辆保险齐全。。
技术参数
1、投入本项目车辆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自有车辆,不允许靠掛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营运手续复印件。投标人中标本项目后,如确需调换服务车辆,每次发生调换必须提前24小时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并获得允许。
2、投入本项目车辆有效座位数不少于35座;车辆车龄不超过3年;车辆外观统一,且不得有投标人标识外的其它商业广告内容;车辆必须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实时监控运营车辆行驶状态;车内必须有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座椅为可调节座椅;车辆需全年保证空调服务,确保运行时车内温度在22-26摄氏度之间。需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龄不低于5年,投标文件需提供驾驶员开标前6个月社会统筹保险缴纳记录和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需定期体检,满足驾驶要求。
4、投标人必须明确项目经理1人,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充分认识、理解学校通勤的重要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经理开标前6个月社会统筹保险缴纳记录;
5、投标人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投入项目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车前20分钟完成车内环境、车容车貌维护,并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等候。
6、投标人服务车辆提前5分钟到达采购人始发站点,保证教师的乘车时间。采购人按照交通规定设置的停靠站位,投标人必须执行。
7、投标人须指派专职技术人员检查维护车辆,保证技术状况,每台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有检修保养记录。车辆定期消杀。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运营险和座位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若出现事故,由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事故导致的责任和连带经济赔偿;
9、投标人须对应本项目中每项服务进行单价报价,投标单价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履约的全部费用,即最终价格。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极端天气、交通拥堵、交通管制等情况,制定服务应急预案,预案能够确保教师出行准时,突发情况发生时乘车人无需支付任何临时用车费用。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履约保证书,保证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采购人乘车时间、路线进行临时调整、增加的,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并完成出车任务。承诺按照投标单价(1车/日),随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线路临时用车服务。
12、投标人按以下表内线路、服务天数进行报价:对照班车时刻表(见附件)及线路安排,按周一至周五每天3台不少于35座客车,全年教师上下班常规运营按220天计。另因政府组织社会考试监考等情况A线通勤用车按周末增加16天计。
线路 |
行驶时间 |
行驶线路及停靠站点 |
投标单价(元/天) |
A线 236天 |
早班6:40-7:10 晚班16:55-17:35 |
早班线路:育才人家-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世纪大厦(公交车站)-加油站(青年大街)-金碧花园(文安路路口对面)-展览馆(盛京医院)-东北育才学校中山校区; 晚班线路:东北育才学校中山校区-金碧花园(文安路路口)-加油站(青年大街)―世纪大厦(公交车站)-育才人家-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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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线 220天 |
早班6:50-7:20 晚班16:30-17:00 |
早班线路:东北育才学校中山校区(中华路、徐州街路口)-202医院(七星影城)-光荣街(十三纬路)-方型广场(盛京银行)-金碧花园(文安路路口)—加油站(青年大街)-世纪大厦(公交车站)-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 晚班线路: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世纪大厦(公交车站)—加油站(青年大街)-河畔花园(西门)—展览馆(盛京医院)-方型广场(东北设计研究所)-光荣街(十三纬路)-202医院(七星影城)-东北育才学校中山校区(中华路、徐州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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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线 220天 |
早班6:20-7:20 晚班16:30-17:00 |
早班线路:沈阳客运总站(龙之梦)—万柳塘路(先农坛路口北沈阳城市公用集团)—万柳塘公园(西南角)—南塔鞋城(天桥西30米)- 陆军总院(陶朱公馆)—金碧花园(文安路路口)—加油站(青年大街)-世纪大厦(公交车站)-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 晚班线路: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门-世纪大厦(公交车站)—加油站(青年大街)-陆军总院—南塔鞋城(天桥东30米)—万柳塘公园(万柳塘路与富民街东北角)—万柳塘路(先农坛东北角万家商务)-沈阳客运总站(龙之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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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项目招标履约期间,投标人应服从以下合同违约处理及解除条件:
(1)凡出现不满足服务条款约定事项情况时(晚点、应急预案未执行、温度未达标,驾驶员不文明用语,擅自改道等),总服务费的5‰予以扣除;
(2)下述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教师对班车服务出现集体投诉2次以上未能解决;出现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一年内出现三次未按时接送情况;车况及驾驶员服务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存在隐患,经采购人要求更换不予更换;投标人用于本项目车辆与投标文件标准不相符;
(3)采购人不支付投标人违约期间任何服务费用,保留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