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政务等保测评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市电子政务等保测评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549
项目名称:全市电子政务等保测评运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00
采购需求:
对100个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
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要求,对非密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二、服务要求
(一)等保测评
对100个非密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若首次测评后被测信息系统需要进行整改,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免费赠送一次复测服务。
服务时间:7*24
服务方式:现场和远程
交付成果:测评报告。
(二)定级备案
协助采购人对测评范围内未定级、未备案的系统形成定级、备案相关材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完成定级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7*24
服务方式:现场
交付成果:备案证明。
(三)测评服务范围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十个层面开展测评工作。
(1)安全物理环境测评内容:
物理位置的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
(2)安全通信网络测评内容:
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
(3)安全区域边界测评内容:
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
(4)安全计算环境测评内容:
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5)安全管理中心测评内容:
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
(6)安全管理制度测评内容:
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
(7)安全管理机构测评内容:
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
(8)安全管理人员测评内容:
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9)安全建设管理测评内容:
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服务供应商选择。
(10)安全运维管理测评内容:
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
(四)项目使用工具
等级保护测评阶段,应使用安全扫描系统进行服务器、网络设备进行扫描,投标人须提供测评工具(包括WEB漏洞扫描系统、数据库漏洞扫描工具、操作系统漏洞扫描工具等)。
(五)人员能力要求
1)派遣有经验的人员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进入现场实施人员从事本行业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等级保护测评经验。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参与服务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3)投标人拟派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测评机构(须提供推荐证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